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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被免后复出,免职咋成“保护伞”?

时间:2013-08-02 16:57来源:邓尤福 作者:邓尤福 点击:
据新华社电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近几年来,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有被滥用的趋势,甚至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
     据 新华社电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撤销党内职务的原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身份出席了一个公开活动,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统战部官员的证实。近几年来,以免职为代表的问责有被滥用的趋势,甚至被网友称为被问责官员“带薪休假”的代名词。梳理过去几年一些问责免职官员的经历发现,出事——免职——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成为他们的轨迹。(来源8月2日中国网)
       近年来,被免职官员大量复出,网络舆情哗然,公众受伤的心灵受到重撞,疼痛的记忆再被重新点燃。每次重大事件发生后,特别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伤害后,为及时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维稳压力,常常是以官员免职的形式安抚民心,安抚社会。一旦风平浪静之后,被免职的官员却一个个“合规”复出,甚至还升官进爵。笔者试问,在问题发生时,这些被免职的官员是真应受到处理,还是为了缓和矛盾而被处理?如果真是触犯党纪国法,为何仅用“免职”收场?难道免职是一把“保护伞”,保护了和谐的社会大局,也保护了官员本身。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级和撤职。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条文里并无“免职”一词。笔者查找许多资料,“免职”从字词本意来讲就是解雇或解除职务。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行为。“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由此可看出,“免职”仅是履行一种程序,而非为处理种类。
      既然如此,为何屡屡举起“免职”大棒,当政府陷入舆论危机或官员陷入被动之时,“免职”保护伞打开,为官员撑起了一片清凉的蓝天。看似官员被问责,看似官员受到处理,但是其“责”不明不白,处理不伦不类,过了风头,又被恢复职务,或平级调动,更或异地升迁,“官”是依旧做,“责”却未见其担。看似权力关进了笼子,可是却从一个笼子跳进了另一个笼子。笔者认为,或许这就是为何事故频发,警钟却不能长鸣的真正原因,这或许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干群关系紧张的根本所在。
      出事——免职——冷却——悄然复出——舆论质疑——回应合规——不了了之,成为他们的轨迹。高调问责,低调复出成了某些地方惯有的问责公式,问责“问”得糊里糊涂,复出“复”得神神秘秘。官员是星照不宣,群众却是糊里糊涂,因此,也难怪被免职官员复出都能迎来嘘声一片。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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