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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不良记录仍只保留5年

时间:2015-04-14 09:36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敏洁 点击:
据新华社电针对微信朋友圈近日流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但是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据新华社电针对微信朋友圈近日流传“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超过一天即为逾期”的说法也不太准确,但是个人确实要注意按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

  近日,有某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征信系统出台新政策,不仅将不良记录保存周期提升至7年,而且超过还款日一天就算逾期,连续三次逾期就会进入“黑名单”。这一消息引起不少人的担忧。

  王晓明解释说,我国不良记录保存的5年期限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至于逾期多少天会构成不良记录,取决于商业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对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记录认定又有所不同。一些比较“较真”的银行,信用卡逾期3至5天也作为不良记录报送至征信系统,所以个人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要严格履约,避免一时疏忽给自己留下信用污点。

(责任编辑: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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