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中暑”算工伤还需多部门“同向发力”

时间:2019-07-08 11:30来源:评论网 作者:霞满天 点击:
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只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只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6月26日,新华网)
        高温作业会给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可能产生生命危险。炎夏酷暑之际,不少地方的气温持续攀升,高温警报频频拉响。人保部门宣布提高高温津贴标准,提醒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高温权利:高温作业中暑享受工伤待遇。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关心与重视,值得肯定。但是仅凭一纸规定,能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笔者认为,落实“职业性中暑”算工伤还需多部门“同向发力”
首先是要简化工伤鉴定程序。莫让复杂而繁锁成为“拦路虎”,使劳动者硬生生没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
       第二,加强劳动权利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劳动者因工伤残维权无门的事情屡见不鲜。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劳动者伤残频发的原因多与劳动条件差、劳动强度大、没有受到专业培训、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够有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东商学院谢泽宪教授、中山大学黄巧燕教授等人曾开展过一项工伤课题调查。他们对珠三角地区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71.8%的企业发生过很多次工伤。绝大多数工伤者是青年人。因此,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减少工伤事故十分重要。
      第三为劳动者落实工伤待遇很重要。高温中暑工伤就是其中之一。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活艰难的劳动者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常常是“一人受伤,全家落难”。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本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更是法律的要求。但是,现实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确认难、时间长,工伤待遇索赔程序复杂的问题。而且,多数劳动者就业技能单一,法律意识不强。为了保住饭碗,他们即使明知用人单位违规操作,侵犯其劳动权益,也只能忍气吞声,违心接受不办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赔偿金等霸王条款,被迫“战高温、斗酷暑”,超负荷劳动。在逐利思维渗透到各行各业的当下,用人单位以影响发展和竞争力为由,也不愿意交纳工伤保险费。这或许是劳动者工伤待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切实为农民工维权,当好“娘家人”。
  第四,人保部门除了重申“高温中暑算工伤”的权利常识以外,提高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更为必要。只有相关部门勤于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违规就处罚谁,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否则,“高温中暑算工伤”会成为权利画饼,劳动者的权利底线还会继续后退。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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