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频道>甘肃>生活>

甘肃2名被错判死刑被告人获得国家赔偿34万元

时间:2011-10-05 07:55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新华网兰州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牵涉6年前当地一起“灭门案”而被错判死刑的2名被告人最近获得国家赔偿,2人赔偿金额各达34万余元。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的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与死者交往甚密的同村村民何世明

新华网兰州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牵涉6年前当地一起“灭门案”而被错判死刑的2名被告人最近获得国家赔偿,2人赔偿金额各达34万余元。

2005年,民勤县大坝乡城近村的卢氏一家三口被人抢走钱财后,惨遭灭门,与死者交往甚密的同村村民何世明、卢寿林成了警方的怀疑对象。同年2月1日,二人被民勤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何世明、卢寿林犯故意杀人、抢劫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国评论网,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甘肃地图,判处何世明、卢寿林死刑甘肃省卫生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期间,该案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度发回重审。2010年10月,在第三次开庭审理后,武威中院最终裁定甘肃最低生活保障,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缺乏有力证据,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2010年10月26日,何世明、卢寿林被无罪释放。

2011年1月16日,被错抓错判的何世明、卢寿林二人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刑事赔偿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赔偿何世明、卢寿林被违法羁押2094天的赔偿金人民币298039.02元,并依据当地生活水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