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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

时间:2011-10-16 11:1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中)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建材离退休干部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56215.4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73936.62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179321.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76894.0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92544.16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6.12%。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3.5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448.30万元。上述问题对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国资委在“人才工作综合项目”中无预算列支出国费、培训费43.87万元;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动态监测网络费项目”中无预算列支设备购置款、图书出版补贴31.64万元。

2.2010年11月,国资委未按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考察团组,超出规定人数47人,还为9名其他单位参团人员支付旅费、房费等共计16.73万元。

3.2010年9月,国资委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会议费支出63.54万元,超出国家标准金额51.3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国黄金协会存在的问题。

(1)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中国黄金协会将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的培训收入851.39万元放在其分支机构核算管理,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19.65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奖金等;将出售图书、协办会议和技术咨询等取得的收入367.59万元,放在所属公司核算,并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72.09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评审费等。

(2)2008年1月至2010年9月,中国黄金协会在报销的原始单据中,有64.62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3)2008年10月,中国黄金协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黄金科技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咨询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账簿核算股票,而是由在香港登记的公司代持,股票当日市值为120万元港币,按当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105.61万元。

2.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建材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工程设计、室内装修等基建项目内容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1265.17万元。

(2)2005年5月,建材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该项目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3)2009年,建材中心在申报“三里河11号院安全隐患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时,虚报了已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中建设并完工的项目预算825.20万元。

(4)2006年8月,建材中心未对所属国资委建材烟台休养所的征迁补偿费425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是于2008年5月自行进行了分配,其中1784.15万元在建材中心“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书画扇子,余款分配给国资委建材离退休干部局。截至审计时上述资产处置收入仍未上缴财政。

(5)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将2000年由原国家建材局转入的基建结余资金4196.04万元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规定进行分配。

(6)截至2010年9月底,建材中心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承办并已于2002年完工的改扩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06.2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要求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将私存私放资金纳入法定账簿登记、核算;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责成严格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加强对发票等原始单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要求就此问题通过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作出书面报告,核减该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材中心截留非税收入问题,要求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重庆天气,要求按规定分配基建结余资金;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没有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对基建项目结余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和事后报销审核;加强对所属单位和直管代管社会团体的监管,规范投资及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整改,对扩大项目开支范围问题,将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组织考察团组不合规问题,将严格执行出国费支出相关规定;对会议费超标准支出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管局关于会议费开支控制标准有关规定;对中国黄金协会、黄金咨询公司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该协会已将相关单位收支纳入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黄金咨询公司已于2011年1月将尚未记账的股票记入该公司账目;对中国黄金协会使用不规范发票列支问题,2010年底中国黄金协会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并规范了对发票等原始报销单据的管理;对所属建材中心基建项目部分内容未进行招标、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等问题,该中心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补办有关手续,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对建材中心虚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问题,国资委向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减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已获得批准;对建材中心未按规定对基建结余资金进行分配问题,该中心表示将尽快整改;对建材中心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该中心已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进行研究和沟通,表示将积极配合该协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

附表:1.国资委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国资委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13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支出预算为5536911.52万元(指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78579.9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958331.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1124582.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0.31%。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396034.69万元,其中2010年384775.34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52471.65万元。上述问题对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由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执行进度缓慢等,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有368183.9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具体是:

(1)税务总局本级的6个项目结余281635.47万元(2010年新增13286.74万元),其中金税三期工程、税务总局北京数据中心和南海数据中心等3个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仅为1.22%、1.93%和0.87%;

(2)上海等10个省(区、市)国税部门的58个基建项目累计结余86277.68万元;

(3)宁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2007编制的代扣代收代征手续费预算超过实际需要,截至2010年底尚有结余270.8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61.55万元;3个省级、6个市级和1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292.49万元,其中2010年4066.72万元;13个省级、22个市级和4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在办案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9780.1万元,其中2010年6811.02万元。

3.天津等6个省(市)的3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套取转移财政资金451.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券、发放职工福利等,其中2010年347.02万元。

4.2003年至2009年,浙江温州市国税局挪用该局综合办公业务用房项目资金2076.57万元,代垫职工宿舍楼项目土地款。

5.深圳等9个省(市)的5个省级、8个市级、12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扩大培训费等经费的开支范围、超标准计提福利费和工会经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共计4292.01万元,其中2010年3108.43万元。

6.2010年,天津等4个省(市)的1个省级、4个市级、3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以高于国家规定比例计提住房公积金,多缴存住房公积金1479.15万元。

7.2010年,安徽等2个省(市)的2个省级、3个市级、7个县(区)级国税部门超基本工资标准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269.5万元。

8.2009年11月至12月,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以预付下一年度有关费用等方式,提前列支2010年费用2643.62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2010年已支付完毕。

9.2002年至2010年,山东省聊城市国税局油田分局违规委托代征税款,并从支付给受托单位的手续费2304.6万元中报销费用262.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税务总局本级上世纪90年代已支付的金三环宾馆购买和改造款1254.80万元,因当时付款时未取得正式发票,仍在暂付款科目挂账。

2.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正式发文,通过网络公司以继续教育培训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1146.07万元。其中按协议应支付该协会185.54万元,至2011年1月已支付100万元。

3.2009年至2010年,山西等3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2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将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656.58万元,直接坐支或列入“暂存款”科目,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其中2010年596.96万元。

4.2003年至2010年,深圳等7个省(区、市)的7个省级、2个市级和5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普通发票印制、大型会议等未实行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涉及金额35408.61万元,其中2010年10633.07万元。

5.2009年至2010年,上海等4个省(市)的2个省级和9个县(区)级国税部门收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4302.62万元,记入“暂存款”科目挂账或工会账户,未纳入经费收入,其中2010年14125.82万元。

6.甘肃省国税局自1997年、河南省国税局自2000年、重庆市国税局自2003年起,未按规定报经批准,将机关办公或业务培训用房的部分资产,交由所办实体无偿使用。

7.河南省国税局、郑州市国税局、郑州市上街区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和郑州市上街区地税局等5家单位未经批准,以职工家属名义集资289.5万元投入国税局所属两家印刷企业。2006年至2010年,两家企业共向集资人发放集资利息1331.34万元(含代扣个人所得税217.24万元),其中2010年326.12万元。

8.1997至2010年,山东省费县国税局在建设职工住宅楼时向职工借款742万元,并用地方财政拨款累计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262万元,其中2010年支付26.0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执行率低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当年预算支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套取转移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收回款项,调整会计账目,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扩大范围列支的资金归还原渠道,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多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退回;对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虚列支出问题,要求责成上述单位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山东聊城国税局违规支付和使用手续费问题,要求追回有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支付款项长期在暂付款挂账问题,要求尽快清理;对所属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纠正收费行为;对部分所属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要求及时将相关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对违规集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书画名家作品欣赏,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进一步改进预算编报工作,提高完整性和可行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加强和改进各级国税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税务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各级国税局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即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涉及金额8958.49万元;对其他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意见。

附表:1.税务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税务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总局本级和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商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8787.42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0824.46万元;工商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68208.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0579.1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工商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 56394.3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1.58%。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451.83万元,其中2010年7301.83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40.49万元。上述问题对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工商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自查和整改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商总局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有8个项目预算65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

2.2010年,工商总局本级动用部门机动经费660.05万元,未按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3.2009年底,工商总局将预付机关服务中心的2010年一季度印刷费等支出1150万元列为2009年度支出。

4.2010年1月至8月,所属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咨询处理系统”项目经费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81.78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4年至2010年11月,所属离退休干部办公室、中华商标协会和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发票报销34.62万元。

2.截至2010年底,6家所属单位有收入、结余等1855.71万元未在规定账簿核算。包括: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的订阅杂志返还款和各种活动结余等13.97万元;商标协会下属中企商标鉴定中心的培训收入69.29万元;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所属《光彩》杂志社的广告易货实物收入456.77万元和47.16万元;中国广告协会的广告节、管理费等收入1200.57万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所属全资企业《中国消费者》杂志社领取的劳务费67.95万元。上述资金部分已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3.2008年至2010年11月,所属北京中消报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1473.09万元、期末资产99.90万元未纳入该公司年度报表。

4.2000年至2009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将11785.50万元广告收入计作下属2家子公司的收入,用于与广告相关的支出、组稿费等,但报社与这2家子公司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分成、结算或代理制度。

5.2005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按照自定标准将4491.67万元发行收入直接留在地方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用于支付投递费、劳务费和发行奖励等,但未明确其纳税主体及相应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2008年6月,所属中国广告协会未经批准,向下属广告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作为房产投资。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未细化、动用部门机动经费未报备问题,要求细化预算编制,补办有关手续;对所属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收入、结余等未在规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各相关单位将账外收入、结余等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统一核算,并依法追究中消报、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收入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责成清理报纸广告和发行收入,按新闻采编、发行和经营分离的原则,规范与所属公司的收入、成本等结算关系,依法规范自办发行行为,明确代扣应缴税款方式,严格结算手续;对所属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出借资金用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问题,要求责成中国广告协会收回借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商总局应进一步重视财务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自收自支单位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培训,促使其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处理、报表编制、费用结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工商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部分单位已进行整改。所属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国广告协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停止从所属企业领取劳务费的做法;对中国消费者报社广告有限公司各地分公司收入未纳入公司年度报表问题,已在2010年决算报表中将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数据全部进行了汇总;对违规出借资金用于所属企业投资问题,所属中国广告协会已收回部分借款,并要求下属广告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借款。

附表:1.工商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工商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质检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1027866.7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口径相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64859.28万元;质检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93862.6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4004.1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质检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5024.82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38%。审计查出2010年度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57.35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85.28万元。上述问题对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项目监管和会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和通讯”专项经费中列支与该项目无关的硬件采购款等132万元;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印刷费50.8万元。

2.质检总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实施食品安排监管等16个项目预算36044.36万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影响预算及时分配和执行。

3.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部门预算中,未将74.55万元政府采购事项编入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质检总局本级未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大额印刷业务委托非定点单位承担,涉及金额256.67万元。

2.质检总局在编制2010年度决算(草案)中,由于会计核算不准确,少计工资福利支出105.58万元,多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58万元。

3.2010年,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规范项目支出;对项目预算年初未细化问题,要求今后改进预算编报,在年初部门预算中细化预算到具体单位;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支出管理;对部门决算(草案)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决算(草案);对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房租收入未及时上缴问题,要求将及时上缴财政,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编制预算,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加强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表示将及时组织清缴房租等非税收入。

附表:1.质检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xls

2.质检总局2010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xls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广电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广电总局在本级预算中为2个二级预算单位多申报预算677.36万元,当年全部列支并拨付。截至2010年底结余557.64万元。

2.2010年,广电总局未经财政部批准,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 优秀国产影片宣传费”预算1570万元、“走出去工程工作专项经费”预算202.08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3.扩大项目资金开支范围3046.62万元。

(1)2010年,广电总局在“广播电视应急和安全播出保障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属于该专项的软件购置、乐团建团十周年公益演出活动补助等支出1215万元。

(2)2009年和2010年,广电总局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列支1000万元、550万元,用于资助不属于该资金使用范围的故事片。

(3)2008年至2010年,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在“广播电视频率规划研究”等项目中,列支实验室装修费175.78万元,其中2010年83.07万元。

(4)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在“电影局数字电影设备研发资助款”等2个项目中,列支影片母版使用费、购买电影卡等支出105.84万元。

4.2010年12月,广电总局在拨付所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时直接计作支出,截至2010年底实际未支出,造成多计支出6000万元。

5.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够规范。

(1)截至2010年底,广电总局本级项目资金结余147.89万元、301万元分别留存在所属中国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和中影新农村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核算。

(2)2010年,未经财政部批准,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使用以前年度项目结余1813.46万元,用于购买光纤交换机、支付差旅费等。

6.项目预算15828.18万元未执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项目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安排“资助城市影院改造 数字放映机”等项目支出预算8574万元,仅支出278.82万元。截至2010年底,形成资金结转8295.18万元。

(2)2010年,因对部分支出预算未能细化和细化安排较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支出预算中的7533万元未能执行。

7.2010年,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签订虚假服务协议方式将184万元财政资金转出。同年12月,该中心又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将172.96万元转回,计入事业收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10年底,累计投入2736.92万元、于2005年竣工的中国电影资料馆资料库工程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资产价值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2)截至2010年底,中国电影资料馆将对外投资60万元在往来款科目挂账。

(3)2010年,中国电影资料馆所属《当代电影》杂志社将出版发行等收入120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造成少计收入120万元。

2.3家所属单位有1623.17万元资金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2001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中国录音师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等单位将合作办学、资产处置收入等资金1623.17万元放在法定账册外核算,主要用于办学管理费、发放补贴等。

3.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以支付电影制作费的名义,转出定向捐赠资金184万元,用于偿还所属单位债务、发放员工工资等。

4.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下属11个专业委员会通过举办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违规向参评单位收取评审费共计156.65万元。

5.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培训学校、中国录音师协会等单位作为报账凭证的发票中,有69.60万元的发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本级为所属单位多申报预算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并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扩大开支范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对以拨代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项目支出结余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预算未执行问题,要求今后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审核工作;对所属广播电视规划院未经批准动用项目结余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所属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转移财政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完成竣工决算并补记固定资产;对中国电影资料馆对外投资在往来款挂账和所属杂志社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等单位套取资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涉及相关人员责任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所属中国电影基金会转移捐赠基金问题,要求追回资金并调整账目;对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对所属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培训学校等单位使用不规范发票报账问题,要求今后严格票据审核和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商财政部等部门修订和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意识和会计核算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所属中国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已将转移的财政资金退还到零余额账户,所属中国电影资料馆所属杂志社已补计收入并编入决算。

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

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北京体育大学等11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体育总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234544.5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161574.82万元;体育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119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69642.7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额为22555.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体育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16331.03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49.5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61.59万元,其中2010年1644.1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168.2万元。上述问题对体育总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体育总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重视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体育总局将由彩票公益金安排列入本级预算的“全民健身巾帼家庭志愿者活动”项目资金60万元,直接拨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将“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项目资金300万元和“学生体质监测”项目资金50万元,直接拨付教育部。以上金额合计410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体育总局将“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培训”项目委托首都体育学院执行,并将其中423.99万元项目经费直接计列支出。截至2010年底,首都体育学院已转拨经费351.99万元,结余72万元。

3.体育总局本级和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527.60万元。

(1)2010年,体育总局未报经财政部批准,将上年基本支出结转81.5万元拨付武汉体育学院等14家体育学院,用于发放教学成果奖奖金。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北京体育大学、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校、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北体竞校后备力量”等5个项目中,列支与上述预算内容不符的支出1446.1万元,其中2009年513.62万元、2010年932.48万元。

4.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在编制2010年预算时,应体育总局要求代编了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等16个事业单位的项目预算3835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体育总局收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捐赠台式电脑119台,截至2010年底,未将上述资产登记入账。

2.两家所属单位未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2010年,训练局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845.21万元,计入其所属的北京体联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场地出租等对外经营收入286.19万元中国评论网,计入其所属的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3.2010年,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重复计列课题管理费36.8万元,造成多计事业收入。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预算,不得向非预算单位拨付预算资金;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收回首都体育学院项目结余资金,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在不同科目(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归还资金至原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代编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杜绝代编预算;对体育总局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对两家所属单位将经营收入计入其所属公司问题,要求责成训练局和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将经营收入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运动医学研究所多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运动医学研究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体育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加强对所属单位出租场馆、房屋等经营性收入的管理,按照房屋产权归属核算经营收益,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责任编辑:NF062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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