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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又见“拍案严惩” 可见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时间:2015-01-20 11:4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周泓伶 点击:
依法治国并非“以法治国”,尤其在法治人治并存的今天,各级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尤须时刻将法律尊严至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仅指的是反腐败,应该更多地体现在各级党委、行政部门行使公权中真正贯彻“法治精神”。
     1月14日晚,3名醉酒男子到四川泸州古蔺县人民医院就医时,将一名已有2个多月身孕的护士打倒在地,致其流产。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立即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四川省公安厅加强督办,迅速查明事实,坚决依法严惩。目前警方正开展调查。(中新网 1月16日)
     笔者对法律条文并不熟悉,站在一个旁观者的立场,就此案本身来看,性质确实恶劣,行凶者理应受到依法严惩。但是何以在警方正开展调查的同时,需要远在北京的公安部高层领导亲笔做出批示 “迅速查明事实,坚决依法严惩”。就字面理解,“迅速查明事实”当为从快,“坚决依法严惩”无疑从重,那办案警方手执此尚方宝剑,是否就可以忽略疑点,抛开争议,从重从快办结此案呢?殴打导致受害者流产,从后果来看,估计也是刑事伤害了,那么程序分工应该是公安侦查、检方公诉、法院判决吧,公安部门又何以遵照上命“依法严惩”呢。君不见内蒙无辜少年父母眼泪未干,何以又见“从重从快”。
     依法治国并非“以法治国”,尤其在法治人治并存的今天,各级手握公权的领导干部尤须时刻将法律尊严至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仅仅指的是反腐败,应该更多地体现在各级党委、行政部门行使公权中真正贯彻“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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