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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方证实重新将念斌列为嫌疑人:决定有依据

时间:2014-11-25 10:25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福建警方证实重新将念斌列为嫌疑人:决定有依据

2014年8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无罪释放的第二天念斌接受记者拍摄。 澎湃新闻记者 王辰 图

“(念斌)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2014年11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这样回复念斌的姐姐念建兰。

此前,念斌曾两次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办理护照遭拒,出入境管理部门回应称,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份对他重新立案侦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无罪释放人员重新立案侦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要有新的证据。不过,在第一次与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前,侦查机关并没有告知立案依据的义务。

“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

2014年11月14日,念斌在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护照时,因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统中显示为“犯罪嫌疑人”遭拒,曾为弟弟奔走8年的念建兰不得不重新四处“要说法”。

念建兰一度相信,发生上述情况可能是因为“信息更新滞后”。2014年11月22日,念建兰和念斌再次来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念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依然没有改变。

念建兰称,第二次去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局时,一位陈姓科长告诉念斌,今年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

为此,念建兰在11月22号晚上给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平打电话,电话录音显示,陈昌明回应,“电话里不能说,周一联系。”

11月24日(周一)下午,念建兰再次致电陈昌平,陈昌平又称:“正要出差,相关情况和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沟通。”

念建兰接着致电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询问“公安局什么时候对念斌立案?他涉嫌什么罪名?”该负责人回复:“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念建兰追问:“念斌到底涉嫌什么罪名?”上述负责人回复:“涉嫌什么罪名你们难道不清楚吗?电话里不要谈这些,我们当面说。”

最终,双方约好11月26日下午在平潭县公安局当面沟通,念建兰提出要律师和记者陪同,对方回应:“只接待家属。”

11月24日下午,澎湃新闻分别致电平潭县公安局局长陈昌明和上述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两人均拒绝了电话采访。

专家:重新立案要有新的证据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法院宣告无罪以后,公安机关又对念斌限制出境,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念斌重新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洪道德说,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县的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无罪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

“无罪判决说明侦查机关的立案依据就存在问题。念斌8月份被无罪释放,9月份被重新立案侦查,8年没查清楚的案子,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新的证据?”公孙雪说。

据了解,念斌已准备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被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影响国家赔偿的申请,洪道德说,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可以正常进行,除非公安机关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念斌重新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法院才有可能暂时不受理国家赔偿。(一号专案)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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