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也须勇于说“不”

时间:2020-06-23 11:51来源:评论网 作者:段官敬 点击:
脱贫攻坚是为民造福的大好事、大实事,替贫困群众想办法、找出路,遵从群众的发展意愿和生活打算,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形成“私人订制”的“致富经”。所谓“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群众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要求,都得尽力满足,确保赢得群众支持和认同,凝结党群干群合力,在
       脱贫攻坚是为民造福的大好事、大实事,替贫困群众想办法、找出路,遵从群众的发展意愿和生活打算,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形成“私人订制”的“致富经”。所谓“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群众有什么想法、有什么要求,都得尽力满足,确保赢得群众支持和认同,凝结党群干群合力,在脱贫上达成共识,“众心齐,泰山移”,如此才能确保干群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托举好脱贫攻坚顺利进程,如期完成全面小康的庄严承诺。
      然事实上,不排除少数地方为了掩盖实际问题,让脱贫数字和脱贫“账面”好看,甚至害怕群众、畏惧麻烦,对群众一味说“好”,不愿直面脱贫攻坚中存在的根本矛盾。哪怕个别群众提出不合理诉求、违规要求,也极力解决。一方面加重了少数贫困群众“哭穷装穷”心理,影响了脱贫实干作风,滋生了“坐等靠要”的不良风气;“无规矩不成方圆”,另一方面存在违规触纪的潜在风险,败坏了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依法用权的形象,吞噬了政府公信力,也给群众工作添加了“绊脚石”。
      常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喝”。脱贫攻坚是民生工程,也是法治工程,得纳入法律制度的轨道,才能健康有序推进。面对少数群众不合理诉求,因缺乏担当和坚守,为掩盖矛盾和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既不能有效解决群众本身的“思想贫困”问题,更不利于脱贫长效常态成果。古人云,“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破”。为群众谋福增收,凡政策规定的、精神要求的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但有损公平、破坏公正的,必须敢于说“不”、坚决制止。一是保证脱贫政策落实的合规合法、程序公平,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脱贫靠自己、致富靠劳动的良好风气。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立于群众主体地位来看,外部帮扶力量、政策扶持红利、干部结对帮扶等都是外因,脱贫致富还得发挥内生动力、激发主观能动性,在被“扶上马”后能够独自“走好脚下的路”。显然,不敢于向非分要求和不当利益说“不”,为了脱贫“政绩”和满意度,枉顾实际问题和矛盾,终究是“掩盖了一时、纸包不住火”。要知道,群众致富能力、创收本领的“志和智”没有长出“翅膀”,光靠“毛毛雨”的“扶贫福利”,是走不稳、走不远致富路,也挑不起“金扁担”的。所以说,脱贫攻坚勇于说“不”,正是以某种严管的方式对群众的厚爱,激发其自我造血、“我要脱贫”的实干本领。
     立规矩靠立担当,敢于说“不”就是勇于担当。规矩是干事创业的基石,群众是脱贫攻坚的服务对象,如何将规矩成为群众的共同遵循,在凝聚共识上荡涤共情,还得党员干部敢于“得罪事”,不畏惧矛盾和麻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了解、精准介入,尤其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做热锅上的蚂蚁,能钻“矛盾窝”,解决群众难缠事、烦心事、操心事,群众自然不会无事生非、挑刺添烦。反之,党员干部唯恐惹事找麻烦,对群众要求一律以“你好我好大家好”敷衍,只会让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麻烦找上门。“为官避事平生耻”。因此,脱贫攻坚勇于说“不”,不但不是推责诿过的表现,且是勇于替群众担当、替百姓作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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