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长江支流非法倾倒危废垃圾必须严惩

时间:2020-06-22 13:36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依法保
       近日,重庆警方与环境执法部门协作,侦破一起特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向长江一级支流非法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造成3—4公里污染带。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被污染水体得到妥善处置(人民网6月4日)。
众所周知,长江与黄河都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长江与长江支流的生态环境。向长江支流非法倾倒危废垃圾,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
     而且,必须用党纪国法彻底打掉这家违法企业所拥有的权力保护伞,绝不能让权力保护伞逍遥法外。对于长江及其支流的治理,必须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强化法治建设,并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对于违法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其利用社会关系将违法犯罪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有人充当违法企业的权力保护伞,那就必须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坚决实施零容忍。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依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这就需要党的纪律审查机关和公安机关,坚决查清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是不是真正在依法履职尽责。只有从执法的源头查起,才能找到违法企业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的根源;只有彻底查清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情况,才能倒逼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改邪归正,才能把隐藏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里的蛀虫挖出来,并将其绳之以法。
    也就是说,查处非法相长江支流倾倒危废垃圾的违法行为必须双管齐下,才能让违法企业法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让企业的权力保护伞无处躲藏。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党纪国法权威发挥出应有的震慑作用,才能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违法企业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能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自觉遵纪守法。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必须带头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出污泥而不染。
     那么,各级地方党的纪律审查机关就必须发挥监督作用,就不能等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存在严重触犯党纪国法的时候才去立案监督。只有通过不定期的有效监督,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做好预防权力腐败的工作,才能让违法企业无法得到权力保护伞,才能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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