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要带头

时间:2019-02-20 13:35来源:评论网 作者:杨成慧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施工图。2018年,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和施工图。2018年,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
    “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勾画的蓝图要变成现实,既定的纲领、决策要落实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避免出现“肠梗阻”,都离不开人这个重要因素。尤其是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因其“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检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我们看到,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中管干部高达70余人,这是令人骄傲的成绩也是让人痛心的结局。“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多是不敬畏法律甚至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的结果。
    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铁军”。发挥好“关键少数”不忘初心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为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供长远保障。
具体来说,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四个“带头”的关系。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前提。自觉主动学法,不光是要了解宪法部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还要对系列党纪党规熟练掌握。在日常的学习中弄通悟透,更要在在具体的实践中学以致用,培育法治思维,提升化解实际难题的法治能力。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底线。学法懂法不是要打法律的“擦边球”,更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发令牌”。社会主义法律集中体现人民利益,法治社会的创建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美好生活的各项需要。所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更应常怀为民初心,牢记宗旨意识,坚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底线。
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是基础。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依法依规行事,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轨道上来,还要像爱护生命一样的去捍卫法律权威。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保护好法律的神圣和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都必将受到严肃制裁。
     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是根本。“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厉行法治就是要严格执行法治,不折不扣执行法律、依法办事。“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领导干部只有带头厉行法治,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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