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是各级党委的“主业”

时间:2019-03-20 12:53来源:评论网 作者:霞满天 点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法规再好,关键在执行。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人事部门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逗硬考核。一要紧盯个别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完善制度规定,对标《干部任用条例》,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四必”,确保每个环节规范操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发生。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强化任前把关,注重在平时考察和了解干部,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反映的问题深入核实情况,核实结论和处理意见要集体决策,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止“老好人”“太平官”现象。二要盯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发挥不够好,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打折扣”的问题。各级党委要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查搞变通、打折扣、阳奉阴违的典型人和事,一经发现一律从重从快查处,绝不姑息。三要要强化督查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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