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下属开房410次,总经理挑战不可能?

时间:2016-01-20 11:37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卢宏业此前是南航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虽然此次受审其被指控收了8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超过500万元,与“桃色”并无关系。但此前其与女下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的举报不得不让人遐想,卢宏业到底挑战了哪些不可能?
被举报与女下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的南航前高管卢宏业涉嫌受贿罪,昨日上午在广州中院受审。(1月20日《信息时报》)
  卢宏业此前是南航股份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虽然此次受审其被指控收了8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超过500万元,与“桃色”并无关系。但此前其与女下属陶某三年开房410次的举报不得不让人遐想,卢宏业到底挑战了哪些不可能?
  一是挑战了对夫妻的忠实度。卢宏业虽然身份为总经理,但首先是一个有家室的男人,作为丈夫理应遵守婚姻法的要求以及遵循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三年开房410次,不到三天一次,如此频繁的开房与公开同居生活何异?毫不夸张地讲,其是在向开房达人挑战。与妻子之外的女下属开房,其行为已经伤害了配偶的利益,足显其履行夫妻关系义务的不忠实,也暴露出其道德的败坏。
  二是挑战了对单位的忠诚度。卢宏业身为总经理,本应忠诚于单位组织,忠诚于自己的事业,对企业而言,员工对企业的忠诚是职场中最值得重视的美德。利用自己财务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财务工作中,吃拿卡要,收受贿赂,出卖单位利益,其还有何忠诚敬业可言?更不要说对所在单位的责任和担当。
  三是挑战了法律制度底线。虽然受审中未提及与女下属开房一事,但笔者认为其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与开房难以划清关系。其之所以受贿,不仅有其思想贪婪的原因,重要的是通过受贿满足“开房”所需。女下属为何要与其开房,还不是因为看中其手中的权力和利益的存在。因此,讨好女下属需钱开路,410次的开房费需要钱支撑,等等这些都需要其挣脱权力制度笼子大肆受贿来实现。要说其不知道单位财务制度,不知道法律规定,谁会相信。重要的是其明知法律制度的存在而不断触碰带电高压线,因此其收到法律的审判是咎由自取。
  笔者认为,该案例告诉我们,谁要挑战家庭忠实、单位忠诚、法纪底线的不可能,那是万万不可能。特别是在如今多元化的社会,这何尝不值得大家的深思。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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