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不能遗忘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

时间:2020-09-09 15:30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建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缓。依法治国,绝不能让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继续被遗忘在九霄云外。而且,这是国家整体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住建部门绝不应该继续装聋作哑。
      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近乎“野蛮生长”:没有规范的施工图纸,请的工人大多是农村“土师傅”,对建材的选择主要依据经济实力。尤其是随着城镇化发展,一些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性场所,简单随意地改扩建,使得安全风险陡增(新华网2020年9月7日)。
      说实话,农村自建房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并不是山西襄汾县一个县的问题,而是具有全国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之所以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是因为国家主管部门的顶层设计存在着诸多漏洞和巨大的依法监管短板。尤其是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以来,国家住建部并没有依法履职尽责,仍然把广大农村的自建房屋质量安全抛弃在依法监管的九霄云外,绝不仅仅是被遗忘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不想依法承担过多的依法行政责任与义务,所以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只字不提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只要于法无据,出了问题就可以让各级地方住建部门逃避依法问责。
    说实话,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问题并不是仅仅存在于偏远农村。而且,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同样没有受到依法监管。这足以说明,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在住建部门表现得相当突出。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从国家住建部到各级地方住建部门,一次又一次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的“反四风”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这个部门一次又一次都没有自查自纠出农村自建房存在的质量安全尚未得到依法监管问题。
     这足以说明,各级住建部门没有认真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服务仅仅是领导干部在大会主席台上发表重要讲话背后的标语横幅和领导振振有词的口号,而不是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而且,至今没有贯彻执行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而且,没有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的要求履职尽责,而是在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因此,全国各地究竟有多少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那样的危房,恐怕住建部是回答不出来的。
     令人不解的是,自从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发生以来,公众至今没有通过新闻媒体获得住建部发文在全国开展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新闻报道。由此可见,要想根治农村自建房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首先必须根治各级住建部门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工作作风问题。而且,各级住建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是无法容忍的,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各级党的纪检委和检察委只有用党纪国法加大各级住建部门的问责力度,才能使农村的自建房质量安全受到依法监管;只有把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才能让类似于襄汾县“8·29”重大坍塌事故的悲剧不再全国各地发生,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
     这说明,建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刻不容缓。依法治国,绝不能让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继续被遗忘在九霄云外。而且,这是国家整体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住建部门绝不应该继续装聋作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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