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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店四小时被检查五次暴露出啥?

时间:2014-03-02 07:35来源:隔山 作者:隔山 点击:
 随着东莞"黄流"的曝光,各地纷纷加大治"黄"力度,作为履行治"黄"职能的公安机关加强辖区日常检查本无可厚非,但四个小时检查五次也难免会受到扰民的质疑,一个在当地经营十多年的浴足店,真有四小时检查五次的必要吗?难道警察对该店十多年来的日常监管没有信心?
 
  "4小时内,我的美发足浴店被4拨警察查了5次。"近日,绵阳一个女老板打进本报热线96111投诉,2月23日,她位于绵阳市南河路的"丽萍美发足浴",被警察频繁检查,她认为,"警察太扰民"。据悉,昨日绵阳市公安局责成涪城分局进行调查,派出所所长已亲自登门致歉,邓女士对此也表示谅解。(3月1日《华西都市报》)
 
  随着东莞"黄流"的曝光,各地纷纷加大治"黄"力度,作为履行治"黄"职能的公安机关加强辖区日常检查本无可厚非,但四个小时检查五次也难免会受到扰民的质疑,一个在当地经营十多年的浴足店,真有四小时检查五次的必要吗?难道警察对该店十多年来的日常监管没有信心?
 
  鉴于"黄流"凶险,一些地方还存在保护伞的情况,为规避通风报信,避免出现人情现象,警察开展交叉检查,也是工作需要,这并没有错。但是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都应该有统一的安排部署,不应该各自为政,不受任何制约。试想在短短的四个小时里,来回反复的检查五次,周围的居民怎么看,还不议论纷纷,岂不是有点此地无银的味道,对于正当经营者来说如何是好。
 
  警察不可思议的折腾到底是何因,是有目的而为,还是工作出现了无序和混乱?如果是有目的而为,说明该店平时就出现过违法情况,或是被人举报,从所长的致歉来看,该情况并不存在。既然如此,那就只有两种可能。其一是存在如业主所说的扰民之嫌,作为日常检查和宣传告知,第一次就应达到工作的目的,如果该店真存在违法经营,难道警察不能凭借专业的法眼在第一次检查时看出点蛛丝马迹,何况警察到店里检查该做哪些工作,该留意哪些事项难道不清楚,至于这样三番五次的反复吗?其二是警察的自身工作出现了无序,一会是例行检查,一会又是值班检查,再一会又是社区民警检查,以至于后来的两次质疑检查,难道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就没有统一部署和要求?该派出所的警察在开展工作时竟有如此的随意性?如此肆无忌惮,想入非非,其权力来自何处?
 
  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警察的职责之一,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虽然并未侵犯公民的权利,但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也应尽量避免扰民,唯有如此,其工作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警察是职能,不是特权,从所长的致歉不难看出,增强警察的法制意识和群众观念,规范履职行为是何等的重要,建立法制社会又何尝不是从这些点滴做起。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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