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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全裸拍照为啥惹来众怒?

时间:2016-05-27 14:54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周运华 点击:
我们这个社会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生活之所以如此美好,是因为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为此,我们在玩艺术的时候,一定要有道德底线,更应该有着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这样的艺术才是最完美的艺术,这样的艺术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喜爱。
      5月25日,云南本地微博@直播云南 在微博爆出一组关于一对情侣云南大理人民路拍大尺度照片的图片,照片中两人全是赤裸在街边拍照,并有夸张的镜头出现。照片一经发出,引来网友热议,更有网友愤怒地表示,“请他们滚出大理。”(5月26日中国青年网)
       云南大理人民路位于大理古城内,这是一条从东向西,由洱海门朝着苍山门缓缓上行的小路,路两边大多是老院子,还连着些小胡同。此外,这条路上的涂鸦也十分出名,大理人民路被称为“最后的理想国”、“乌托邦”。是啊,在这个古城内,竟然有情侣在大理人民路全裸拍照。在当地人眼里,这是对文明城市的不尊重,也是对大理古城民风淳朴的环境污染。
     情侣全裸拍照被曝光后,一下子引来广泛地发酵,评论中引起无数网友的谴责和谩骂,言辞激烈甚至被骂斥责滚出大理。既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网友认为民风淳朴,和谐惬意的人民路被这对情侣的“低俗艺术”玷污了,这对情侣所谓的艺术行为无视他人感受,违背社会公德,称“自己追求艺术没错,但请考虑大部分人,在别人尊重自己的同时,自己也要尊重别人。”支持者认为:其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影响,现在玩行为艺术的很多,这对情侣选择在深夜无人时表达自身的文艺诉求再正常不过,也没有干扰任何公共秩序,所谓的责骂一方面是人们思想的封闭,另一方面是众多“满口仁义道德”的起哄者在助推舆论浪潮;而最终警方的惩罚措施则更加没有必要。在没有干扰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是不应受到治安处罚的。
     情侣全裸拍照,也惹来本地作家的意见。5月25日上午10时许,大理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理事、作家施怀基在其微博上转发了两人大尺度裸照并发布题目为《滚!大理承受不了以艺术之名的淫秽》一文。在微博中,施怀基配有多张不同微信聊天对象的截图,其中一位名为“大哪吒”的微信网友在与施怀基的对话中称,“你是在自杀,有人会杀你。”
     情侣全裸拍照看看律师的意见。律师认为,二人的行为确有不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二人的行为不但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此外,将裸露身体的照片发到网络上的行为,也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看来,拍裸照或许是你的权利,但在拍照或照片上传,却给他人的感情造成困扰甚至伤害,显然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了。
     其实,云南大理人民路拍大尺度照片的图片,并不是在公共场所第一次拍照。此次“裸体艺术”和上次的羊雍措湖事件,区别在于上次的艺术照涉及对藏族当地文化信仰的玷污,最终摄影师被当地警方拘留;还有,早前一组女子故宫裸拍的照片引发“亵渎文物”的批评,则是因为故宫的特殊属性。那么,此次是不是艺术玩过头了,还是玩偏了,可谓是意见各不同。
    从社会的角度上来看,艺术行为有着艺术行为的表演,艺术行为有着艺术行为的权利,艺术行为有着艺术行为的工作准则,艺术行为更有着艺术向上的品味。每个人都有追求艺术行为的权利,好的艺术行为形象能够给人带来振奋,带来无限想象,激发出更多的正能量。而从上述新闻中分析,追求艺术并没有错。但是艺术行为表演,一定要高、大、上,高品位,尊重他人、尊重社会、遵守法律、法规,在不影响社会公德底线的情况下,都可以展示出最艺术的一面。而用低俗、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行为艺术,显然不合适了,也会引来网友的反感。
    我们这个社会是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生活之所以如此美好,是因为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为此,我们在玩艺术的时候,一定要有道德底线,更应该有着法律、法规的范畴之内,这样的艺术才是最完美的艺术,这样的艺术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喜爱。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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