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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查办天价拖车案并无不妥

时间:2016-06-03 11:25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隔山 点击:
当然,在纪委查处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查处对象不仅仅是违反的党纪政纪规定,还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那除对其依纪查办之外,还应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并依法处理。
 
  今年,湖南省委巡视第十组进驻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专项巡视。巡视期间,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在一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施救队拖车20多公里,竟然要求车主支付3.6万元的“天价”救援费。(6月2日澎湃新闻网)
 
  巡视组接到举报后,当即对举报件进行交办,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按照巡视交办要求,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目前,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等5人受到行政处分。该事件引起网友的极大关注,有网友认为该案件并非纪委查处范围,应提交检查机关起诉。笔者认为,纪委巡视组查办天价拖车案并无不妥。
 
  就该案件本身而言,从表面上看是一起高速公路上因拖车而漫天要价的案件,而事实本质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利用行业资源牟取暴利的不正之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对实施救援的车型,按基数和公里数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拖车服务标准,这一标准也是遵循适当弥补成本的原则。而在这起案件中拖车20多公里,竟然要求车主支付3.6万元的“天价”救援费,其收费的标准从何而来?这明显的是乱收费行为,这种明目张胆的漫天要价,作为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又怎能逃脱干系?
 
  作为纪委巡视组,其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该案件本身就是高速路拖车救援机构依附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公权力,对高速路段的救援形成实质垄断,把本是为救援提供的服务演变为一种“强制”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又往往与拥有公权力的高速路管理部门的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权力腐败有着密切关系。近年来,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类似“天价拖车费”频现。如此前媒体报道的,一货车因与前车发生追尾,汽车救援公司要求收取拖车费2万元;一辆运输车因发生侧翻事故,施救方索要施救费14.7万元;一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清障公司要求收费8万多元等等,举不胜举,无一不受到公众质疑。“天价拖车费”暴露出的是管理部门的作风问题,伤害的是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从反四风转作风,反腐倡廉的角度来说,纪委巡视组查办这样的案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当然,在纪委查处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查处对象不仅仅是违反的党纪政纪规定,还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那除对其依纪查办之外,还应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并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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