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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不应成为学子之殇

时间:2016-12-29 18:20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倪昭伟 点击:
近年来,“校园贷”成为大学生群体中异常火爆的校园金融产品
       近年来,“校园贷”成为大学生群体中异常火爆的校园金融产品。在助力大学生创业创新,顺利完成学业,乃至满足学生合理的提前消费,“校园贷”的益处也并非是没有。但是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学生自控力相对较低,部分网贷平台恶意放贷、利息高昂、暴力催收,这些校园贷俨然已经沦为了变相的高利贷,也逐渐形成了一些黑色产业链。据相关媒体调查,众多校园贷平台年息高达30%到40%,而且到期未还利滚利的计算方式更是让人毛骨悚然。高利贷式的校园贷制造了一起起校园悲剧,衍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
  今年3月,迷恋赌球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的校园网贷之后,在青岛跳楼。今年10月上旬,广西南宁的大学生小陆以做生意为名校园贷160多万元,却因赌博有90万元无力偿还,留下遗书自杀。今年6月,校园贷曝出“裸条”借贷,众多女大学生因为逾期无法还清校园贷,裸照被上传到网络,公布给家人朋友,造成当事人巨大精神压力……这些惨剧的背后,都是高利息和黑色产业链的作祟。
  高利贷式的校园贷之所以能兴风作浪、害人不浅,大学生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和攀比心理固然不可推责,但必须看到,这种高利贷式的校园贷,本身就挖好了各种陷阱,过低的放贷条件,“光凭身份证就可以拿钱”,还有所谓的“低利率、低风险、无担保、无抵押”,一切都只为诱惑大学生。然而,一旦上钩,不法的高利贷只会像滚雪球一样,如黑洞一般吞噬一切。正如受害人小于所说,很大一大部分贷款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以贷养贷”。再加上学生孱弱的自控力,他们一旦踏出校园贷第一步,往往一发不可收拾,沦为高昂利息的奴隶。
  “校园贷”可以存在,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超过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利贷,是非法的。前不久,面对不断暴露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和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相关监管部门和学校必须马上行动起来。
高利贷借“校园贷”的外壳将黑手伸向大学生群体,是对国家法治的践踏,也是对青年学生的毒害,最终也必将伤害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常发展。高利贷式的校园贷必须禁止,必须加强监管,严格平台经营资质和贷款资格审核,对违法校园贷行为予以精准打击,整肃校园贷鱼龙混杂的局面,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倪昭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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