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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查处2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时间:2014-04-15 07:47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4月8日至11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公款旅游。2013年9月10日至15日,石景山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经市纪委批准,石景山区纪委分别给予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党组书记李元涛,副主任吕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东城区景山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景山街道向干部发放超市提货券、实物等福利,共计86.2763万元。2013年9月,组织干部分批赴房山区召开全国文明城区复检活动总结会,每批召开会议约半小时,其余时间安排游览白草畔景区等多处景点,并向每人发放酒店娱乐套票和水果礼盒,共计消费16.6076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森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3.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违规发放款物。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东城区房管局以节日慰问品、劳保用品、交通补助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提货券、实物等,共计59万余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局长、党组副书记赵明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组书记刘海军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4.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大操大办婚礼。2014年3月16日,王志学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5800元。鉴于王志学在组织调查前将礼金全部清退,组织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诚恳,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

  5.北京市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公款旅游。2013年8月,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带队赴新疆参加改革研讨会,会后刘丕远等人由乌鲁木齐当地环卫部门带领参观喀纳斯湖等地,费用由对方承担。西城区纪委对刘丕远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南开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滥发奖金,给予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主任马文清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奖金。

  2.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公款旅游滥发实物,给予公交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李康捷和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物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3.红桥区文化馆公款购买发放月饼,给予区文化馆馆长冯耕岺党内警告处分,发放物品费用由个人承担,追缴发放的补助。

  4.蓟县东施古镇中心校发放购物卡,给予东施古镇中心校校长刘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发放的超市购物卡。

  5.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广盛公司公款旅游,给予广盛公司经理赵樱行政警告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沧州市肃宁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王爱涛,办公用房超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沧州市河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邹宽茹,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没有耐心、态度简单粗暴,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通报1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段新红,女,山西省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

  2.马增云,男,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冲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潘日生,男,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丁连贵,男,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住建局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张晓红,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曲文林,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刘台办事处主任,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段鹏翔,男,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秀梅,女,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国税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刘玉平,男,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程会堂,男,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杨乃明,男,山西省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孔令敏,男,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张喜庆,男,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孟利民,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武志江,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工作人员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程炳章,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2014年3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庞连生,男,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曹立红,男,山西省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吕胜利,男,山西省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邬瑞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职工,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在乌兰察布市威信押运公司打工,现给予邬瑞卿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防火监督员上尉参谋张祚挺、中校参谋向荣洲违规收取罚款,经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绿园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宏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祚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荣洲行政警告处分。

  2.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吉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购物卡,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宁党内警告处分。

  3.白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毛凤森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凤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西安区安监局原局长初显龙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接受企业吃请、礼金、购物卡,经辽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初显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前郭县规划局原副局长张秀文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收费,经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前郭县规划局局长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秀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6.珲春市文化广电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永国违规执法,收取网吧业主赞助费,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集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润生违反规定乱摊派,在企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经集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润生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款项如数退还。

  8.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科工作人员刘兴广利用卫生监督员身份,违法行政、乱收费,经舒兰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广行政记过处分,所收款项全部收缴财政。

  9.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以罚代管、扰乱运营秩序,经延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稽查大队队长沈东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处理8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他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1.王春波,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田堃,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庆才,男,桦南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于维滨,男,林口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办主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安秀哲,男,林口县水务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柏龙,男,哈尔滨市国税局总会计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关国龙,男,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杨海,男,依兰县愚公乡西湖景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潘继春,男,依兰县道台桥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李秋彬,男,肇源县三站镇宏昌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国亮,男,五常市营城子乡靠河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峰,男,鹤岗市绥滨县福兴乡福兴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战英,女,鸡西市城子河区晨兴中学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王荣,男,五常市常堡乡四道岗村治安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金伟,男,兰西县红星武家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刘常波,男,同江市三村镇四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鲁晓东,男,克东县宝泉镇德胜村村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孙伟,女,杜蒙县人民医院核算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9.单秀英,女,双城市城管执法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金国才,男,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王颖,女,双城市畜牧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高爽,女,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梁立娟,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4.刘东兴,男,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5.刘洋,女,双城市委宣传部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石剑伟,男,双城市人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7.王艳丽,女,双城市建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侯秀岩,女,双城市林业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9.席庆淼,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0.马小兵,男,双城市统计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1.徐征辉,女,双城市老龄委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张启迪,女,双城市人民政府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3.臧淑欣,女,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改革局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曹凤琴,女,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李海民,男,讷河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6.刘永君,男,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聘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7.鞠伟,男,哈尔滨市国资委副主任,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8.周彦喜,男,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马晓峰,男,依兰县交警大队民警,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0.王洪军,男,尚志市教育局局长,违规核销职工福利、土特产品,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宜兴市环境监测站站长谢卫平收送节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谢卫平收取北京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张月饼券,总价值8800元,全部以中秋节福利的名义分发给环境监测站职工。宜兴市市级机关纪工委给予谢卫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无锡市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冯建良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1年3月—2013年3月间,冯建良在担任锡山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私家车加注燃油19次,累计消费公款4779.7元。锡山区监察局给予冯建良行政记过处分。冯建良退出违纪所得。

  3.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前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任金国刚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班后,金国刚将社区公务用车开回家,并于10月3日驾驶公车到常州嬉戏谷景区游玩。北塘区黄巷街道纪工委给予金国刚党内警告处分。

  4.扬州市邗江区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圣龙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5日至10日,徐圣龙带领9名下属工作人员,以学习考察为名,赴河南、山西等地旅游,用公款报支相关费用合计39825元。市纪委给予徐圣龙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并追缴全部旅游费用。

  5.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实物问题。2013年间,区卫生局给局机关人员发放“五一”端午补助、夏季用品及清凉补助、元旦长跑服装等补助实物折合人民币计253032元。何晓华作为区卫生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邗江区政府给予何晓华警告处分,并责令区卫生局将违规发放的补贴、实物依照规定清退。

  6.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因基建需要用车,东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跃擅自同意,将该局封存处理的超标车辆由警务保障室派给基建办使用,该违规使用超标车辆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经东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朱海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7.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等人午间饮酒问题。该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孙家坤、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赵海建于2013年10月8日工作日午间,应邀在灌南县某饭店内吃饭,席间孙家坤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赵海建喝了一瓶啤酒。经灌南县卫生局党委研究,给予孙家坤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赵海建行政警告处分。

  8.连云港市海州实验小学校长张兆军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2013年9月15日,张兆军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其中,张兆军共宴请40桌。在收受的礼金中,有海州实验小学同事礼金1.12万元。调查期间,张兆军主动清退学校同事礼金。经新浦区纪委研究,给予张兆军行政警告处分。

  9.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驾驶员李魁,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人员。2014年3月19日,李魁驾驶公车送其女儿上学,违反了公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公车私用行为。经南京市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教育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检讨;责令其自行支付车辆油费及使用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王祝成,男,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原瑞安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因收送节礼,2014年4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孙泉国,男,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涡阳县实验中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国内),涡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王钦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上缴财政。

  2.和县乌江镇工作人员长时间拖延办理服务对象申请低保,马鞍山市纪委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乌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唐成钢党内警告处分。

  3.濉溪县五沟镇卫生院院长牛耕挪用专项资金并组织人员公款旅游(国内),濉溪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撤销五沟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处分。

  4.颍上县蚕桑站站长、党支部书记侯翔宇虚列支出套取单位资金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颍上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撤销颍上县蚕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职务处分;违纪资金收缴县财政。

  5.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刘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传照违规使用公车祭祖,谢家集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福建省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违规使用公款购发购物卡问题。2013年12月23日,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开支经费13500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2014年4月9日,福清市纪委给予局长叶向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并上缴国库。

  2.福建省厦门公交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高殿加油站站长郭海生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起,郭海生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放学。2014年4月4日,郭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站长职务。(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江西省萍乡市水务局局长吴东萍,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向程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民政局司机束学怀,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谢胜鹏,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支部书记伍家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李秀刚,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民政局殡仪馆馆长,因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2.孙百勤,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南张庄乡中心小学原校长。孙百如,费县南张庄乡中心小学校长。因公款大吃大喝,孙百勤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孙百如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姜自豪,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东高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因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衣服、旅游费用由姜自豪个人承担。

  4.李淑东,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安监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副科级干部任职资格。

  5.张勇,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因私驾公车接女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东营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6.侯敏玉,山东省东营市总工会副主席,因在其儿子婚礼期间使用公车,东营市纪委决定对侯敏玉进行诫勉谈话。

  7.郭军,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因在外出招商引资期间公款游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游览费用。

  8.赵吉岭,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农业局副局长,因违规为其亲属谋取利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商先勇,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安监局副局长,因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张典元,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大张家镇中心小学校长,因为其父母操办十周年忌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被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11.石秀云,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实验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因茌平县实验中学违规为在职教职工购置服装,茌平县纪委责令该校将违纪资金上缴同级国库,并对该校校长、党支部书记石秀云进行诫勉谈话。

  12.张继勇,山东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因私自借用下属单位公车、醉酒驾驶,被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13.刘友文,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政协副主席、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因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致多人受伤,被免去市中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政协第十三届济南市委员会委员资格;免去市中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目前,检察机关正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审查起诉,待法院判决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14.张世忠,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坚,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韩庆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纪工委书记。因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滥发补贴、公款吃喝、瞒报接待费用,张世忠被给予撤销区委委员、平安街道党工委书记、济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依法被终止长清区人大代表资格。张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免去其平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济南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职务。韩庆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15.刘华,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军休一所所长、党总支书记,因违规发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被给予撤销军休一所党总支书记、军休一所所长职务处分。

  16.王建敏,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因公车私用,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7.蔡会广,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环保局副局长;崔凯,广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蔡会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按程序对崔凯进行诫勉谈话。

  18.孙继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西宋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郭俊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街道办事处办事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刘福信、刘建军,垦利县垦利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被给予辞退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公款旅游问题。新乡市民族宗教局以培训为名,通过旅行社组织市、县民族宗教局干部和分管民族宗教工作党政干部,共计56人分三批赴西藏和湖南张家界参观,参观项目除少数宗教场所外,其余多为旅游线路和景点。根据查明事实,新乡市纪委分别给予市宗教局局长苏锡林、副局长王继红、纪检组长朱命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李如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平军伟行政警告处分。

  2.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公款吃喝问题。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人多次用公款在高档豪华酒店宴请。根据查明事实,郑州市纪委给予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主任陈增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消费的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师刘伟等其他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陈增林、师刘伟等人承担全部费用。

  3.渑池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高专军等人赌博问题。2013年4月10日下午工作时间,高专军与县发改委副主任曾辉,县广电传媒中心党组成员韩清,县工商局张村工商所所长姚光平等在一茶社赌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正科级)王春林、县国土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赵红权在旁观看赌博。公安机关当场缴获赌资61300元。经渑池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高专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曾辉、韩清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姚光平、王春林、赵红权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卫东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区农林水利局科员卢海龙无请假手续、经常脱岗。该局给予卢海龙行政警告处分,收缴不正常上班期间违规领取的工资4216元。

  5.濮阳县梁庄信用社原主任李振国午间饮酒问题。濮阳县纪委监察局暗访组发现,梁庄信用社主任李振国工作日午间违规饮酒。濮阳县信用联社给予李振国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梁庄信用社主任职务。

  6.洛阳市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商钢锋午间饮酒问题。吉利区政府办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商钢锋在吉利区某酒店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工作日和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吉利区纪委给予商钢锋党内警告处分。

  7.鹤壁市山城区区委办副主任汪洋公车私用问题。中秋节假期,山城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汪洋,违规驾驶单位公车,构成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山城区纪委给予汪洋党内警告处分。

  8.南阳市宛城区商务局党委书记赵廷灿违规饮酒并参加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9月2日中午,宛城区商务局执法大队中队长邓勇工作日午间宴请局党委书记赵廷灿,下午工作时间又到KTV唱歌。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赵廷灿、邓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襄城县王洛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0月24日,网络曝光“王洛镇政府三年打70万白条,饭店老板挂横幅讨债”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3年2月,王洛镇政府累计赊欠耿伟杰红烧猪蹄店餐费70.05万元。特别是2011年11月许昌市推行“公务灶”制度后,王洛镇政府仍然在该饭店进行公务接待265次共计15.06万元。根据查明事实,许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原党委书记闫遂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洛镇党委书记韩军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委免去其王洛镇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王洛镇镇长刘会川、原镇长韩克亮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洛镇原纪委书记马东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原副科级组织员罗国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洛镇财税所所长耿战生行政记过处分。

  10.郑州市二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购物卡和现金问题。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违规向全体人员发放购物卡和现金6.44万元。郑州市二七区纪委给予对这一问题负直接责任的郑州市二七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陈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收回违规发放的购物卡和现金共计6.44万元。(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2月14日20时左右,大冶市工商局程忠祥驾驶公车到黄石某茶楼饮茶,并在某商场购物。大冶市工商局对程忠祥予以辞退,并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后勤中心主任邱承文行政警告处分。

  2.2014年2月1日下午,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小桥村村委会主任殷永艺违规使用本村公车送朋友回家。鄂州市西山街道党工委给予殷永艺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12月30日,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司机杨晓春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送小孩到黄州区一中上学。2014年1月1日,杨晓春再次私驾该车回团风办理私事。黄冈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杨晓春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6日下午,天门市水利局所属沉湖流域治理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王军驾驶该单位公车办私事,并违规停放在天门市区交通路上,引起交通堵塞。天门市水利局给予王军行政警告处分。

  5.2014年1月8日下午,黄石市阳新县住建局市场站工会主席魏世杰,支部委员陈绪勇,职工邱智育、邱昌友工作时间在某茶楼带彩打麻将。阳新县监察局给予魏世杰、陈绪勇、邱智育、邱昌友四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场站站长柯尊水行政警告处分,对住建局分管领导秦性林实行诫勉谈话,责成县住建局免去魏世杰、陈绪勇的职务。

  6.2013年11月29日15时30分至17时10分,孝感市大悟县夏店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副主席刘华新在城关镇兴悟南路某餐馆与3名社会人员带彩打麻将。大悟县纪委给予刘华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2014年1月20日下午,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陈新华在南湖农场某村民家协调拆迁事宜时,同南湖农场六队党支部书记尹菊清等人带彩打麻将。黄州区纪委给予陈新华、尹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州区监察局给予陈新华行政记过处分。

  8.2014年1月21日下午15:00,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何秀生使用办公电脑浏览彩票网站。黄石港区监察局给予何秀生行政警告处分。

  9.2014年1月22日上午9:00,黄石市铁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魏志刚在办公室玩电脑“蜘蛛纸牌”游戏,铁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给予魏志刚行政警告处分。

  10.2014年2月17日,恩施州巴东县绿葱坡镇安监办主任岳奎在该镇某大酒店大操大办婚宴,收取509人所送礼金21.75万元,其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5万元。岳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2.5万元礼金被收缴。

  11.2013年12月23日,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磨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自友批准用公款在鄂州某量贩店购买8000元商业预付卡用于发放5名村干部福利。鄂城区燕矶镇纪委给予汪自友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商业预付卡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12.2013年12月29日,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万勇,经区委办公室副主任邱水江同意,在鄂州市某量贩店公款购买4500元商业预付卡,用于看望领导。梁子湖区纪委给予邱水江、万勇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谭励军、蔡波玩忽职守案。2013年12月,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干部谭励军、蔡波在查办芦淞区某私人影院播放的影片涉嫌侵犯版权案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不立案处罚,而是责成当事人向市版权保护协会交纳会费6000元,以抵扣行政罚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研究决定,对谭励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稽查二科科长岗位;对蔡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陈国勇、易新茂等人上班时间打牌案。2014年2月12日,株洲市攸县菜花坪镇陈国勇、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等4名工作人员在宿舍楼从午休开始玩牌至下午3点。攸县纪委给予陈国勇、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党内警告处分。

  3.陈少游上班时间带小孩看视频案。2014年2月10日,株洲市荷塘区政务中心综合大厅文体新局窗口工作人员陈少游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带小孩观看卡通视频。荷塘区纪委决定对陈少游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责成区文体新局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对区政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中心主任周文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谭银荣索要钱物案。2013年5月,株洲市茶陵县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谭银荣,利用职务之便以尽快帮当事人处理事故为名,要当事人送2000元钱给他,被当事人拒绝。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茶陵县公安局决定给予谭银荣行政记过处分。

  5.尹丰文滥用职权、受贿案。2014年1月10日,有人在网上实名向市“优提促”专项活动办举报天元区法院法官尹丰文索贿问题。经天元区纪委、天元区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尹丰文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介绍律师等情况属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天元区纪委给予尹丰文开除党籍处分,天元区人民法院给予尹丰文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6.喻招妙等工作失职案。2013年8月,株洲市株洲县渌口镇松西子社区袁姓两户村民在非居民点违规超面积建房,县国土局渌口中心所所长喻招妙,松西子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孙国旗,渌口镇城镇办副主任黄勇,城镇办干部汤望林在审批建房程序中,未按相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株洲县纪委分别给予喻招妙、孙国旗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黄勇、汤望林行政警告处分。

  7.夏世明办公室玩电脑游戏案。2014年2月16日,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夏世明补休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暗访视频当晚在湖南都市频道《都市一时间》节目中播出,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市林业局党组责成夏世明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8.网岭镇北坪村违规操办村综合楼庆典活动案。2014年1月7日,株洲市攸县网岭镇北坪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村综合楼庆典活动,并向村民和企业收取捐助款。网岭镇党委给予北坪村支部书记刘福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支两委所有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捐赠款。

  9.石峰区人民医院违规行医案。2013年6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排3名执业地点不在本院的医师为患者符某接诊、麻醉和实施手术,并且术前未与符某单独签署麻醉同意书,术后医生也未在门诊病历本上签字。7月,经区卫生局调查核实,对该院院长袁子谷进行诫勉谈话,并下达监督意见书。10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4000元罚款,责令医院立即纠正违规行为。随后,该院依规变更了3名医生的执业地点,对分管医政的副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医务科负责人扣发一个月职务津贴,对违规医生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10.霞阳镇草坪村公款旅游案。2013年10月,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草坪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组长和村、支两委成员共20人以参观学习名义赴江浙旅游,按每人1800元的标准共报销旅游费用36000元。炎陵县委责令霞阳镇作出深刻检查;参与旅游的党员干部全部自费,清退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草坪村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

  11.衡阳市衡南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李日初索拿卡要案。经查,李日初任衡南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兼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期间,到企业例行检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红包礼金400元,向企业报销个人开支发票2000元,以县安监局名义向企业索要赞助经费6000元,并将赞助款6000元占为己有,系典型的索拿卡要行为。经衡南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日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衡阳市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王卫国等三人乱作为案。经查,2014年2月,衡阳广场管委会工作人员王卫国、欧强、刘华军三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拦下三台从事非法运营的面包车,并提出了3000-10000元不等的罚款,事后经协商等方式,处罚了500-1000元不等的罚款。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王卫国等三名工作人员在执罚过程中程序不到位、简单粗暴、处罚随意性大。经衡阳广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王卫国、欧强、刘华军三人予以除名处理。

  13.衡阳市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王伟强违规收取赞助车辆案。经查,王伟强在担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期间,南岳佛教协会赞助了一台价值20余万的新车给该局使用,且王伟强调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后,并未将该车归还给南岳佛教协会,一直由南岳区民族宗教局(原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使用。王伟强作为时任南岳区文化文物宗教局局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南岳区纪委决定,给予王伟强党内警告处分。

  14.衡阳市常宁市发改局副局长雷昆玉失职案。经查,雷昆玉在任常宁市发改局副局长期间,在灯坪村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后续产业建设项目中监管不力,导致国家项目资金流失,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经常宁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常宁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给予雷昆玉行政撤职处分。

  15.衡阳市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成斌等三人行政乱作为案。经查,衡阳县西渡镇保安村保安组留地安置项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系违法建设项目。贺松林在任衡阳县城建执法监察局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对该项目违规动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执法不力,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王建忠在任衡阳县建筑设计院院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该项目设计建筑施工图,并将该设计建筑白纸图交给建设方,致使该项目施工方凭此图违规自行放线、施工,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成斌在任衡阳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期间,擅自为该项目工地验线,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上述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违法建设项目开绿灯,影响恶劣。经衡阳县纪委决定,给予贺松林、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建忠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广西区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公款支付旅游景点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10月23日,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正科级)侯百钧主持召开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安排人员分批外出参加培训等事宜,副支队长陆振强、罗扬兴等人参加会议研究,会上侯百钧、陆振强、罗扬兴三位支队领导一致同意决定职工外出参加培训。2013年10月至12月,执法支队分三批组织30名职工先后赴贵阳、长沙和深圳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培训、城乡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均使用公款支付到当地景点旅游,开支公款共计220631.2元,其中培训开支公款179620元,旅游开支公款41011.2元。上述开支的公款已经侯百钧审批予以报销。事件发生后,北海市纪委给予北海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侯百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支队长陆振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扬兴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执法支队参与公款旅游的职工退出的违纪款41011.2元上缴国库。(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四川省

  四川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灌口镇人大主席王平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公车私用并造成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医保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工作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云南大理旅游,文迪颖、方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社保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等,市社保局副局长胡建、市社保局企业基金征集科科长曾健、市医保局医疗费用审核科科长钟涛、城乡养老待遇审核科科长潘莉萍、退休人员管理科科长青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社保局个体征集科科长杨术录、市医保局医疗费用审核科工作人员何麒,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代寺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聂洪金大操大办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石井铺乡人大主席王作宇上班时间打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水务局工会负责人、副科级干部杨正平上班时间打游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事业干部、村建管理员税燕辉上班时间网上看电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庙安乡中心学校教师冉隆宾违规为其岳父操办“寿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佑君镇部分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参与打扑克牌、打麻将,镇党委书记熊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寅,镇武装部长、副镇长殷崇宏,副镇长赵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纪委副书记罗朝红,镇组织委员陈月辉,镇计生办主任王学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工作人员李跃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六盘水市环保局滥发津贴补贴和公开购买高档酒问题。六盘水市环保局以举办知识竞赛活动为名用公款给全局干部职工发放实物及奖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长还安排用公款购买高档酒。张云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嵬,党组成员、专职纪检监察员刘雄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放的实物、奖金和购买的高档酒已清退收回。

  2.六盘水市商务粮食局职工李寿军上班时间打麻将问题。2013年2月27日,李寿军于上班时间与其他人员在钟山区某酒店打麻将,在调查人员现场取证时抗拒调查。李寿军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六盘水市盘县西冲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玉龙大操大办酒席问题。2013年8月2日,管玉龙及其弟为其父亲举办80岁“生日宴”,接待客人55桌621人,收取礼金84468元。管玉龙同学、朋友5人参加酒宴并送了礼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管玉龙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4.六盘水市水城县猴场乡卫生院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4年1月3日,水城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宜宾率队到猴场乡卫生院考核2013年度公共卫生工作。卫生院接待考核组一行到钟山区某酒店就餐,院长田景祥安排5名该院职工陪同,并邀请与检查考核工作无关人员3人参与陪同,就餐人数共计18人,就餐金额2673元。田景祥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张宜宾被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5.六盘水市钟山区道路运输局驾培科职工王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月10日,王红于上班时间浏览淘宝网站的帖子,被办事群众拍成视频发到网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红被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待岗3个月。

  6.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艳山红村公款发放实物、外出考察旅游问题。2013年9月,艳山红村“两委”违规使用集体资金18274元用于购买月饼发放给村“两委”人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信息员等43人。2013年7月,村“两委”组织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信息员等到西藏旅游,同年9月,再次组织村干部到海南考察。艳山红镇党委给予艳山红村党支部书记任奇广、村委会主任彭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追回购买月饼资金和违规用于考察旅游的村集体资金。

  7.贵阳市疾控中心流病科科长陆朝国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陆朝国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私自使用该单位公车办理私事。贵阳市疾控中心给予陆朝国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陆朝国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费用。

  8.贵阳市云岩区人防办主任王林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王林违反公车使用规定,将其借用的本应封存停放的云岩区住建局公车交其家人使用。云岩区纪委给予王林党内警告处分。

  9.贵阳市开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周继宁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4日、5日,周继宁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私自使用该单位公车送家人到贵阳龙洞堡机场。开阳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周继宁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周继宁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费用。

  10.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干部王茂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2月1日至6日期间,王茂违反公车使用规定,私自使用该单位公车到花溪区、云岩区、南明区办理私人事务。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机关给予王茂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王茂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费用。

  11.贵阳市白云供电局职工王娟、徐海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5日,王娟、徐海波违规在公共场所参与打麻将。贵阳供电局给予王娟、徐海波通报批评,并分别扣发王娟半年奖金、徐海波三个月奖金。

  12.贵阳市云岩区普陀社区安监站职工李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3日,李翠违规在公共场所参与打麻将。云岩区普陀社区党委决定,责成李翠作出书面检查,扣发李翠2014年度2月份工资和上半年绩效工资;扣发李翠所在科室2名相关负责人2014年2月份绩效工资。

  13.贵阳市开阳县龙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汪载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3日,汪载洋在下午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开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汪载洋行政警告处分。

  14.贵阳市开阳县烟草公司宅吉烟草站站长蒋重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2月13日,蒋重浪在下午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开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决定,给予蒋重浪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按比例扣除年终绩效工资处理。

  15.锦屏县启蒙镇卫生院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问题。2013年9月,启蒙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将公共卫生项目资金11600元用于发放职工中秋国庆福利奖金。锦屏县监察局给予该院院长吴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16.黎平县地坪乡乡长石开继违规驾驶公车问题。2013年8月16日,石开继违规驾驶单位公车赴黎平县城办事,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重伤,5人不同程度轻伤。黎平县纪委给予石开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镇远县扶贫办主任田贵海操办升学酒问题。2013年8月3日,田贵海为其子操办升学酒宴,共设宴18桌,收受礼金41740元。镇远县纪委给予田贵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天柱县石洞镇小学教师陆世锋操办乔迁新居酒席问题。2013年10月2日,陆世锋违规操办新居落成酒席,共设席13桌。天柱县教育局给予陆世锋行政警告处分。

  19.雷山县看守所副所长张运杰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0月2日,张运杰用警车将其亲戚接入雷山西江景区游玩。雷山县公安局给予张运杰行政记大过处分。

  20.从江县洛香中学校长梁丹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0月17日至19日,洛香中学校长梁丹用公共经费组织该校教职工32人,以交流考察学习为名到荔波公款旅游。从江县监察局给予梁丹行政警告处分,所产生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共同承担。(贵州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陕西省神木县煤炭服务站副书记乔东亮,因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陕西神木县煤炭局副局长张鹏腾,因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滥发奖金,借用超标车辆,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舟曲县立节乡卫生院院长罗本鑫公车私驾问题。罗本鑫违规驾驶本单位业务用车(救护车)从县城驶往峰迭新区途中,在泉城隧道与龙江隧道连接段,由于侧滑失控碰撞路边护栏造成车辆头部严重损伤,同时导致交通堵塞达半小时。舟曲县纪委给予罗本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全部损失。

  2.玛曲县能源站副站长丁国忠、欧拉秀玛乡卫生院院长杨河军脱岗问题。丁国忠两次累计脱岗55天,杨河军擅自离岗5天。玛曲县监察局给予丁国忠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两个月全额工资;给予杨河军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并在全县通报。

  3.舟曲县拱坝乡党委副书记兼综治维稳办主任王申申慵懒散问题和拱坝乡干事王恩光、马郭明、袁立毅脱岗问题。舟曲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前往拱坝乡调查处理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时,发现王申申作为先锋村的包村领导,对该村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苗头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导致矛盾纠纷问题扩大化;王恩光、马郭明、袁立毅自参加工作以来,不能正常上班,经常脱岗,组织纪律涣散,尤其2月7日至2月18日连续脱岗12天。舟曲县纪委对王申申进行诫勉谈话,县监察局分别给予马郭明、王恩光、袁立毅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全县通报。

  4.临潭县宗教局驻政务大厅干部张静、县老龄委干部李春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张静在上班期间打游戏,李春芳上网点击淘宝网。临潭县纪委监察局对张静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对李春芳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5.舟曲县东山乡中牌计生站站长杜定国脱岗问题。杜定国经常间断性无故脱岗。舟曲县纪委对杜定国进行诫勉谈话,并建议县委组织部调整其工作岗位。

  6.临潭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周天灵公车私用问题。周天灵驾驶警用标志公务用车被县纪委查获,车载人员为其家属等非公安人员。临潭县纪委对周天灵进行诫勉谈话,由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200元,并对其违纪问题全县通报。

  7.合作市勒秀乡党委书记玛久杰布、佐盖曼玛乡党委书记何学智、卫生局长徐朝阳、安监局长桑杰布、林业局长田海东、交通运输局长郭志平、发改局长康主才让、质监局长卢世荣、人社局纪检组长韩文孝违反会风会纪问题。在“第十一届甘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合作市分会场视频会上,玛久杰布、何学智、徐朝阳、桑杰布、田海东、郭志平无视会议纪律无故未参加会议;合作市召开第四届市纪委四次全会,玛久杰布、康主才让、卢世荣、韩文孝无视会议纪律无故不参加会议。合作市纪委分别对以上10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本年度不能评优,并由本人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8.碌曲县安监局长姬树荣、工会主席彭学勤、国税局长陈刚违反会议纪律问题。在“全省效能风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碌曲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国税局3个单位无视县委、政府通知,无故不参加会议。碌曲县纪委报县委研究,对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国税局在全县通报批评,责成姬树荣、彭学勤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建议州国税局对陈刚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9.临潭县经信局驻政务大厅干部金文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4日,上班期间金文俊擅离职守。临潭县纪委对金文俊违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单位领导对其谈话教育。

  10.卓尼县人民医院院长安文熙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安文熙违规用公款给单位50名职工发放“工作补贴”。卓尼县纪委对安文熙诫勉谈话,违规补贴限期上缴县财政。

  11.麦积区道南派出所违规收取赞助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问题。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道南派出所违规向辖区有关单位收取赞助费、罚没款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麦积区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道南派出所所长宋会峰行政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全部收缴财政。

  12.秦州区籍口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至12月,籍口中心卫生院以任务完成、考勤加班、供暖补助等名义,从业务收入中给全院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并违规公务接待。秦州区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籍口中心卫生院院长马宏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限期收回。

  13.清水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2014年1月15日,清水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利用公务之便,乘坐公务车去商场购物。清水县纪委给予清水县司法局局长周建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月18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8名工作人员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大厅内设置的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牌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城中区委对城中区政府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区纪委对中心主任赵宁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亮进行了诫勉谈话。

  2.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12月20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暗访中发现,西宁市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接待不耐烦、推诿、态度冷淡、上网玩扑克、玩手机等问题。市房产局党委对西宁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交易所、测绘所在全局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西宁市房屋测绘所副所长赵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市房产局资金管理处工作人员武志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资金监察处处长帅博宁由市房产局纪委进行了诫勉谈话。市纪委对市房产局分管领导孟庆宁进行了警示约谈,对中心负责人牛怀敦给予了诫勉谈话。

  3.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林公车私驾肇事问题。2013年3月8日晚,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林私自驾驶警车前往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办私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局部损坏。经湟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常委会同意,给予马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检察长职务,并承担车辆全部修理费用;市纪委对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宋军进行了诫勉谈话。(青海省纪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公款办理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明园职工医院从医疗协调专项费用中支出8万元,办理40张购物卡,用于慰问向克拉玛依患者提供转会诊服务的医疗专家。鉴于明园职工医院在慰问专家过程中,存在公款购买购物卡,且在开具发票时存在隐瞒真实信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纪,经2014年4月4日克拉玛依市油田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该院党委书记蒋昭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阿克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公款送礼及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春节前,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购买120箱苹果及10箱葡萄送给自己在乌鲁木齐市的朋友。事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80元。2012年10月14日,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在北京某酒店开展高档宴请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19340元。地区纪委给予艾尼瓦尔·买提尼牙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3.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民政局局长吴淋违反财经纪律及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2月8日至2014年3月6日期间,温宿县民政局先后将418474.18元公款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累计支出395179.74元(其中专项资金8000元),吴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月25日,吴淋安排财务人员用公款在阿克苏市太百购物中心和金桥超市购买了14张总价值9000元的购物卡用于送礼。地区纪委给予吴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4.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长剑公款送礼及公款支付个人消费款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曹长剑先后3次花费公款10893元,购买3个公文包、8条中华香烟和核桃、鹰嘴豆等土特产用于送礼。2014年1月28日,曹长剑用10000元公款在阿克苏市好家乡超市购买了4张购物卡,准备在春节期间用于送礼(因种种原因未能送出)。2013年7月30日,曹长剑借朋友的车与单位财务人员和驾驶员一同前往伊犁为其女儿联系上学事宜,事后,所花费的车辆加油费、过路费等共计3316元用公款报销。地区纪委给予曹长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5.阿克苏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局局长颜松年终突击花钱及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2目,颜松以购买花卉美化办公环境为由,将9852元公款预付给阿克苏市某花卉经销店。2014年1月9日至2月28日期间,颜松先后两次安排工作人员从该花卉经销店选购价值4550元花卉用于节前送礼,购花款从地区文物局存放在该花卉经销店的公款中抵扣,剩余公款也未给单位购买任何花卉。地区纪委给予颜松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退缴。

  6.和田地区洛浦县旅游局局长王西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30日,王西友乘单位公车到和田市参加婚礼。期间该车还参与了迎亲仪式。4月9日,洛浦县纪委给予王西友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上缴婚礼当日公务车辆使用费3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兵团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石河子大学教学实验农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经石河子大学教学实验农场党委书记张东海同意,农场组织基层干部52人,分三批到喀纳斯、江布拉克、哈密、敦煌、吐鲁番、克拉玛依、奎屯等地旅游,花费公款51720.13元。其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古立刚带领15人到哈密、敦煌、吐鲁番等地公款旅游。石河子大学纪委给予张东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古立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个人承担费用。

  2.西山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刘生铭收受购物卡、礼品问题。刘生铭任五家渠监狱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期间,先后5次在春节期间收受下属赠送的商场购物卡,共计1万元。任西山监狱监狱长期间,收受供货商赠送的一部价值4100元跑步机。兵团监狱管理局党委给予刘生铭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系统通报。

  3.第六师新湖农场部分领导参加吃请问题。2013年11月29日,新湖农场副政委杨新平、纪委书记李建平、副场长李娜应新湖农场新原社区领导班子的邀请,前往石河子市某餐厅参加吃请。六师五家渠市纪委责令杨新平、李建平、李娜、新原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深刻检查,责令参与吃请人员退缴餐费,并在全师通报。

  4.第六师101团水泵厂厂长殷春景大操大办女儿婚事问题。2013年10月,殷春景女儿结婚,办宴席45桌,收受礼金13万余元,2014年1月,101团纪委决定对殷春景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5.第二师天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郑忠公车私用问题。2010年以来,郑忠将调配给天基建材公司公务使用的一辆三菱越野车长期由其个人驾驶使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从天基建材公司支出。2014年1月,经二师铁门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师市党委批准,对郑忠公车私用问题立案调查,并在全师通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局)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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