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将无法当教师—预防儿童性侵害制度建设的重要突破

时间:2019-03-06 11:05来源:未知 作者:丛琳 点击:
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这样可能会侵犯犯罪者的隐私权和择业权,阻碍这类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可事实上,此类犯罪者在具备犯罪条件下进行再次犯罪的概率非常大,类似的多次对儿童实施犯罪的案例也已屡见不鲜。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227日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最高检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32日,工人日报)

可以说,此举是我国在儿童保护领域取得的一个巨大进步。长久以来,呼吁设置性侵儿童罪犯的公开信息库、禁止有相关犯罪史的人员进入教师行业的声音一直未绝,但是要真正进行立法,却面临着重重阻碍。

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这样可能会侵犯犯罪者的隐私权和择业权,阻碍这类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可事实上,此类犯罪者在具备犯罪条件下进行再次犯罪的概率非常大,类似的多次对儿童实施犯罪的案例也已屡见不鲜。所以,未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猥亵、性侵儿童的罪犯信息库,严禁此类罪犯进入能够长时间、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如教师、教练、培训班辅导员等已是大势所趋。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又能够使有这类犯罪史的人员杜绝再次犯罪的可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所以,此类从业限制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法律在立法限制这些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犯罪人员的同时,也要在法律领域加强对儿童的关注和保护。首先,可以在全国设置专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援助点,特别要重点关注农村贫困地区,这类区域留守儿童较多,遭受侵害而不被发现甚至不自知的概率较大。在设置了法律援助点后,法律工作者能够及时对这些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并与相关心理疏导机构进行衔接,防止出现儿童遭受侵害却得不到及时帮助而对以后的性格发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其次,当地的法律部门应定期在学校、小区、培训机构等儿童经常活动的区域进行性法制教育,让儿童和家长了解“什么叫做性犯罪”、“性犯罪的界限在哪”以及“遭遇性犯罪后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帮助儿童在生活中识别犯罪行为,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

以及,我国可以吸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各个辖区设立隶属于司法系统的儿童保护专员和社会事务助理,对辖区内儿童的家庭和学校进行定期拜访,观察儿童生活状况和行为举止。当儿童有行为异常时,及时介入、寻找原因。同时该岗位还承担着防范侵害的教育责任,对家长和小孩进行防侵害知识的日常宣传。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而要保护他们远离性侵害,我国的法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已经迈开了第一步,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们一定能够搭建起完善的儿童保护法律机制,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佚名)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图片文章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