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永远在路上

时间:2018-02-09 15:12来源:评论网 作者:唐小惠 点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给出了新的定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给出了新的定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主体之一,市场经济的活跃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消费者。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不仅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于趋时适治而已。”在当今市场经济日趋国际化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得到提高,同时,消费者权益受损案件也在不断出现。立于在新的历史方位之上,邻水工商质监局以“红盾春雷行动2018”为有力抓手,聚焦民生,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署“聚焦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
    一是坚持社会共治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推动各有关单位在制度框架下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大力支持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对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重点行业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突出家用电子电器和电器附件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和儿童玩具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突出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
   三是畅通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力度,提高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及时受理、处理、回复消费者的诉求;大力推广小额、日常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在源头。进一步强化12315和12345数据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问题的数据分析,适时发布消费提示,为政府科学决策、消费者科学消费提供可靠支持。
   四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经营者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重视消费者的意见,主动开展优质服务承诺,自觉履行消费维权法定责任,推动其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高度重视消费者诉求,强化对经营者的信用激励和约束。
   五是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12315”建设,把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职责,指导、督促行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六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节点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提升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水平。
  《周易·系辞下》有云: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邻水工商质监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具体实践工作,紧紧跟随把握社会的发展变化,怀抱“人民至上”的信念,朝着“更平衡更充分”的美好生活不断前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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