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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到底怎么"巡"?

时间:2015-01-29 08:13来源:新华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规定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巡回法庭届时将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类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据介绍,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评论

巡回法庭挂牌迈出司法改革关键一步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宣誓。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2015年1月28日,我国司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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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的前世今生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个高规格的审判机构。但巡回法庭、巡回审判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其实也并不陌生。

目前我国四级法院中,基层法院设置有派出法庭,并经常组织巡回审判,包括老百姓熟悉的“马背上的法庭”“渔船上的法庭”等。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存在派员到地方直接审理特殊案件的情况。也就是说,巡回审判一直存在,只是没有完全形成固定的制度。这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首次将巡回审判制度化、固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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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宣誓。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新闻发布会现场(1月28日摄)。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1月28日,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右)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揭牌。当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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