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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爷"受贿滥用职权获刑5年

时间:2008-12-21 17:39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 点击: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滥用职权批地,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34岁的张刚,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征用土地程序,2004年擅自将正阳县邹楼村的12051.5平方米土地为刘某购买,后以冯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刚,滥用职权批地,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日前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34岁的张刚,利用其职务之便,违反征用土地程序,2004年擅自将正阳县邹楼村的12051.5平方米土地为刘某购买,后以冯某、张某、高某三人名字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致使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131.1644万元,契税流失6.2186万元。2005年,张刚将冯某、张某、高某三块有证的12051.5平方米土地及没有证的12598.75平方米集体土地征了过来,并和被征地户签完了土地转让协议,造成此宗地出让金流失88.2056万元,契税流失6.1543万元。2005年11月,张刚在为正阳县水利工程局征地过程中,张刚在收取水利工程局124.8万元征地款后,违反规定不交单位入账,直接将征地补偿款付给村民组或个人;2006年4月,张刚将刘某的一辆价值7.1万元捷达轿车开走使用。

法院审理后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张刚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记者 刘海涛)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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