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湖南省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并通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再次引起热议。 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制度在我国探索18年后仍然没有“成年”:一方面是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目前暂停使用,各地仍在不停摸索;另一方面是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关的惩戒体系尚未健全。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未来走向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 暂停的“黑名单”,不暂停的探索 不久前,湖南省铁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36名个人因行贿等问题,被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一批失信行为“黑名单”。自名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他们将受到限制从事招投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等联合惩戒。这被外界解读为地方版的“行贿人黑名单”。 “我们正开展专项行动对招投标领域乱象进行系统性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就是措施之一。”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主任钱胜说,“这个联合惩戒不是直接针对行贿的,但对行贿人肯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钱胜表示,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出于案件突破的需要,对行贿人采取从宽的政策,一些行贿人在交代问题后全身而退、安然无恙,有的转身又故技重施、毫不收敛。“很有必要多措并举,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他说。 长期在一线办案的执法人员和专家估计,“查处10起贿赂案件,只有2起是行贿案”。为此,我国近年来一直探索对行贿人的惩罚机制,其中就包括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人黑名单自2002年由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率先推出以来,至今已有18年时间。 2012年,国家级行贿人黑名单,即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不过,记者日前查询发现,这一查询系统已经暂停服务。 海南等多地检方,在2018年发布通告称,接高检院案管办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通知详细解释道:(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中)反贪部门从检察院转隶到纪委部门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与检察职能不符,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客观上无法提供全面准确权威的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信息查询,基于以上原因,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不宜继续开展。 对此,记者分别联系东部某市和中部某省的检察院和纪委部门,检察院表示不清楚目前该系统的运行情况;纪委部门解释说,该系统并未随机构改革转到本部门。 不过,各地对行贿人黑名单的探索并没有停止。 近年来,海南省对医疗领域商业行贿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和公示;福建厦门集美区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库”,并与村两委班子成员选举挂钩;国家医保局也拟建信用评级,药企商业贿赂等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对净化腐败土壤起到很大作用,各地不停推出新措施,说明对这个制度还是有需求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孤独的“黑名单”,撑不起的惩罚 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已经暂停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还是各地正在探索的黑名单制度,与之相配套的惩戒制度显得更加滞后。 曾在检察、纪检机关工作过一段时间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介绍说,此前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行贿人的惩戒作用有限。 一方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大多是已经判决的案例,一些行贿人已受到处罚,大多离开相关行业领域,“相关部门期望这一系统对行业内的企业或个人进行甄别,意义有限”。另一方面,在现实执行中,一些主管部门要求企业“自证清白”,必须出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才能参与相关工程,无形中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 庄德水介绍说,即便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企业也容易“金蝉脱壳”。几年前,东部某市检方对“行贿犯罪档案”中3家犯有单位行贿罪的企业进行跟踪发现,其中有两家重新成立了新公司,并以新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原先“犯事”的公司实际上成了一个空壳。 同时,一些专家指出,在政务数据资源领域,一些部门、行业对行贿人、行贿企业相关情况等信息专享的权属观念较重,客观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孤岛等现象。这些都导致了行贿人黑名单没有翔实的权威数据作为基础。 钱胜认为,如果不能对行贿市场主体进行有效惩戒,他们很可能“华丽转身”,继续行贿,再次对政治生态形成污染。 行贿人的日子比老赖还轻松?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庄德水等专家也认为,老赖上黑名单后,生活受到各种限制,但行贿人上黑名单后,金蝉脱壳后还能照常过日子,需要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 多位专家表示,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统一的行贿人黑名单平台。目前各地自建黑名单制度,由于信息互不联通,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新平台应该利用大数据技术,与公安、检察院、纪委、工商等系统对接,对目前的全国性统一行贿黑名单进行扩容、升级。”庄德水认为,新的黑名单不应该只有查询功能,更重要的是要利用大数据对行贿的重点行业、环节等特点进行全面分析,为预防腐败提供决策支持,使之成为反腐利器。 同时,加强对公司股东身份的审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管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完善公司、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股东真实身份和资信的审查,建立统一并联网的诚信档案,将诚信档案记载的诚信度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门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防止行贿人一再借壳开设公司而“复活”,最终让行贿人在各方面得不偿失。 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与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相配套的支撑体系。彭新林认为,在大力推行黑名单制度与市场准入、贷款、信用评级等制度衔接的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引导企业把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企业合规管理之中,为企业行贿上黑名单设立一道防火墙。(王井怀、谭畅、黄江林) (责任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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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萌芽”18年仍未“成年”
时间:2020-08-31 11:22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井怀、谭畅、黄江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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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主任雷勇等专家公开表示,与受贿犯罪相比,过去一段时期行贿犯罪查得相对少一些,影响了对贿赂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行贿犯罪是贿赂犯罪源头之一,对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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