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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人大工作

时间:2009-05-12 16:0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 点击:
一、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又一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胡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心为民,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是

一、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后又一重大理论创新;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胡总书记为首的中央领导集体一心为民,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方针,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有的同志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只要依法办事就行了,与科学发展观没有任何关系,这一认识是错误的。科学发展观是人大工作的指路明灯,没有这盏灯,人大工作就迷失方向,人大工作就成了盲目的工作,要正确行使职权是不可能的。因此,科学发展观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正确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正确处理科学发展观与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关系 (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发展意识,服从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尤其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既要敢于行使,又要善于行使。无论是党委提交还是“一府两院” 提请重大事项决定,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要认真审查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本地发展速度要求的,审查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从而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地发展。 (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人大常委会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我认为,新形势下人大常委会要围绕“三农”问题、扶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三免一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治安等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出重大决定之前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一府两院”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要求将整改情况限期报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要组织力量跟踪监督,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止。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参政议政;加强同选民的联系,接受选民监督。只有这样,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才能体现“以人为本”,反映民情民意。 (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我国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环保意识、全面发展意识。一个地方搞经济建设,要科学决策,不能大起大落,不能只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如果不顾当地财政严重赤字,大数额贷款,负债发展,这样发展不是科学发展,是盲目发展,其结果也不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只会畸形发展,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搞经济建设既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人大常委会要监督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使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实行统筹兼顾,要求人大常委会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做到总揽全局,兼顾各方,协调发展。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搞好宏观调控,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部局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协调和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要做到科学立法,顾全大局,使立法工作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 (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有求必应”,要对拟任命人员任前政治上是否合格、行业上是否适合、能力上是否胜任进行审查,防止“带病提拔”。对没有事业心、不懂业务又不学业务、工作长期无起色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党委汇报后该免职的应当坚决免职;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坚决撤销职务。 (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 一是要抓好学习,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建设学习型机关;二是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作风;三是要加强党组织建设,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四是加强机关制度建设,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机关制度该废的废,该立的立,不断健全完善,万万不可停留在不破不立的地步。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以及人大机关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正确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本文作者: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 施导伟)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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