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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救赎与惩戒

时间:2018-11-07 15:08来源:评论网 作者:唐小惠 点击:
法律的救赎与惩戒,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惩戒可能是必要的,但救赎才是我们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的最终目的,一个被法律惩戒的人,必须实现他的自我救赎。唯有如此,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才能做到“不忘初心,与法同行”。
      “法律制定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拯救”。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南方周末》读到全国十大杰出法官宋鱼水撰写的一篇文章。她对法理精神的深刻阐述,不仅鞭策入里,而且闪耀着理性思辩的光芒,当时我深受启发和感动,不仅促使我更加自觉的学法、用法,而且引发了后来我关于法律救赎与惩戒功能的一些思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是各类社会规则中的最低准则,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功能,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生活的有序与和谐。它的惩戒功能主要体现在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它的普遍约束力是指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一旦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这种道德的力量从何而来,与宗教关怀、心理疏导不同,它更多的是来自内心的反省和救赎。道德不成文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认识和社会舆论中,这种内发于心的道德感化力量,可以反过来有效促进每个公民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积极维护,从而让法律成为我们的良师益友,真正实现法律对道德的救赎、对心灵的指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修正案》过程中,我们务必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迈向新境界。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我们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学法”是一面旗,要向书本学,向专家学,向实践学;“宣法”是一团火,我们讲的法理要实用;教的办法要管用;使的招数要好用;“用法”是一杆秤,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既注重执法办案,又注重消费维权;“执法”是一柄剑,要做到打假治劣不手软,履职尽责不退缩;“护法”是“一根筋”,要把“法治精神”刻在自己心里,把“法治信仰”留在百姓心间,抒写“法治人生”的美丽篇章。
     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所不在,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但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有太多难以用法律这一单一的准绳去衡量的东西,我们可以试着从法律的惩戒与救赎功能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回答。法律的适用,有时不仅涉及个人情感价值和现实判断等诸多因素,还涉及到道德层面和复杂人性的深层考量。
     法律的救赎与惩戒,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惩戒可能是必要的,但救赎才是我们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的最终目的,一个被法律惩戒的人,必须实现他的自我救赎。唯有如此,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才能做到“不忘初心,与法同行”。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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