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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当是银行该有的作为

时间:2018-06-28 11:21来源:评论网 作者:刘一 点击:
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从法律角度加以监管,使银行明白担当是该有的作为,不要每次都让群众通过舆论,通过诉讼,甚至极端方式才能维权。
       在全国各地的银行网点,时不时出现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案件。调查后的结果大多是由于银行内部员工违法操作,高息骗取储户存款,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原因。
每当此类案件发生,总会出现受害群众维权十分困难的情况。银行认为所作所为皆是员工个人行为,违法犯罪应该受到制裁,但是单位不能背这个锅。
      分析案件发生的根由不难发现,受害人之所以能将数额巨大的存款交给嫌疑人,是因为受害人认为钱是存进了银行,投资了银行,而绝非某一个人。嫌疑人如果不具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谁会投给他一毛钱;如若没有伪造金融票证等专业能力和知识,也不可能使储户上当受骗。
    银行绝非无责之身,最起码负有监管不严之责。面对受害人的巨大损失,银行不能因为自己“无知”便枉顾广大储户的利益,这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只会导致金融无序,破坏群众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导致不良行为的恶性循环,无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
   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适当从法律角度加以监管,使银行明白担当是该有的作为,不要每次都让群众通过舆论,通过诉讼,甚至极端方式才能维权。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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