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反垄断监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时间:2021-10-27 15:41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提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人民网2021年9月29日)。
       垄断经营行为层出穷,既是我们的依法监管不到位,又是依法监管缺少应有的法治执行力所致。强化反垄断的执法力度,是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是经营者为所欲为的非法敛财借口和理由。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国投资与合资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面前必须是平等的,境外企业不能因为有外资身份就享受脱离法治监管以外的特殊待遇。招商引资可以承诺给外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但是不能出卖国家国家经济利益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不能践踏国家法律权威。
       商事制度改革,既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更是为了有利于深化和扩大改革开放。深化和扩大改革开放,并不是要丧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而是要更加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而且,这是世界各国已经形成的国际惯例。任何企业寻求非法敛财、并非法牟取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受到依法严厉打击。这是不容置疑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决不允许玩忽职守,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执法者充当非法敛财者的权力保护伞。
       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的战略决策和部署。企业不分大小,在法治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不能以大欺小,不能内外有别,不能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各级地方领导支持某些企业的个人主观意志,不能违背党纪国法的规定。任何地方企业的侵权行为必须受到依法监督和依法制裁,不能用地方保护主义的方式让侵权行为在某些地方受到所谓“合法化”的非法保护。
      不让监管部门禁止到企业履行依法监管责任与义务,禁止就是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但是,这种现象却在某些地方屡见不鲜。让某些企业荣获免检牌,就是让企业失去了依法监管,就是不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不管是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不应该享有这种特权。只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那就必须依法查处。因此,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并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不能用封建家长制和官大一级压死人的权大于法方式对依法监管横加干涉。党政“一把手”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能充当企业违法违规的权力保护伞。
     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是依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依法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享有国际地位的依法行政需要,是依法对外资投资资本进行依法监管,并依法保护其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的需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强化依法监管的法治责任,并接受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双重监督管理,不辱使命,爱岗敬业,为国争光,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让依法公平竞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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