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副局长执法犯法,必须严惩

时间:2022-03-24 16:34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333 次
作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智宇所犯罪行完全属于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明知故犯,并充当黑社会组织的权力保护伞,他不仅背叛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而且背叛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信仰,他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党纪国法权威,他是名副其实的“国妖”
       云南省嵩明县检察院以受贿罪、重婚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起诉原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李智宇。李智宇犯受贿罪,受贿400多万,充当“保护伞”。2010年11月至2013年间 李智宇利用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昆明**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捌捌公司,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经营管理提供帮助,未出资而向新捌捌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某索取公司5%的股份,并安排袁某某代其持有。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澎湃新闻网2020年12月4日)。
     作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智宇所犯罪行完全属于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明知故犯,并充当黑社会组织的权力保护伞,他不仅背叛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而且背叛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信仰,他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践踏了党纪国法权威,他是名副其实的“国妖”,他是公安战线极其典型的祸国殃民败类,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
      而且,更应该彻查究竟谁是李智宇的权力保护伞?李智宇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当上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的?因为,李智宇能顺利混进公安队伍决不是偶然的,必然会有权力保护伞为其遮风挡雨,并从中获得好处。如果没有这样的背景和权力保护伞,李智宇就不敢明目张胆地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更不敢明目张胆地充当黑社会组织的权力保护伞。而且他认为,不管是反腐败还是打黑除恶,都不会搞到他的头上。不管有什么事,他的权力保护伞都会为他顶着,绝不会让他受到查处。
     然而,李智宇机关算尽,聪明反被聪明误,党纪国法不是他的权力保护伞制定的,任何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领导干部都会受到严厉问责,而且是终身责任追究,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会一查到底。而且,党中央和中纪委早已告诫全党,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但是,李智宇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心存侥幸,就是绝不收手,绝不收敛。因此,等待他的只能是依法严惩,绝不会让他逍遥法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20日给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指示中曾经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由此可见,李智宇这个公安战线上的败类真是打错了如意算盘。党纪国法已经给所有权力腐败者布下了天罗地网,纲举目张之后,便会一网打尽,他是逃不出法网的。李智宇最终只能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法院法官的正义审判,李智宇最终只能成为监狱里认罪伏法的罪犯,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笔者希望,从事政法工作的同志一定要从李智宇案件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并切实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不仅要带头遵纪守法,而且必须时刻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会不让自己走上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违法犯罪道路,才不会让自己变成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李智宇走到今天这一步,完全是他咎由自取,而且罪不可赦。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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