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加大惩治力度

时间:2020-09-09 15:45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
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而且,必须建立健全党纪国法的贯彻落实监督运行机制,并用党纪国法确保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畅通无阻。
    2020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43.1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0.7万件,谈话函询17.8万件次,立案28.6万件,处分24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0.8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13人,厅局级干部1314人,县处级干部0.9万人,乡科级干部3.3万人,一般干部3.9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5.9万人(中国共产党新闻网7月17日)。
     由此可见,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需要全党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2020年上半年处分24万人,其中省部级、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是关键中的少数。如果这三个级别的领导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能够清零,那就会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巨大成效;如果这三个级别中的某些领导干部不能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就会严重影响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群与干群关系,就不能给广大基层干部做出表率。
     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加大这三个级别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并把惩治力度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提高党纪政纪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大司法审判方面的惩罚力度,并对违反党纪国法领导干部的非法所得一律予以没收,绝不能让这些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从中获得任何好处,该判处其死刑的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心慈手软。只有让党纪国法的执行力在所有领导干部队伍中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才能让各级领导干部发自内心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才不敢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阳奉阴违,欺骗党的组织;只有把各级领导干部不折不扣地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才能真正被关进党纪国法和制度的笼子里,而且没人敢越雷池半步。
    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而且,必须建立健全党纪国法的贯彻落实监督运行机制,并用党纪国法确保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畅通无阻。对于阻碍党内外群众民主监督的领导干部,必须实施严惩,绝不能让打击报复群众民主监督的领导干部逍遥法外。现在的问题是,某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怕群众民主监督,而且阻碍了群众民主监督的上访渠道,即便是检举揭发和举报了某些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严重存在着官官相护的失职和渎职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某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才会顶风作案,拒不执行党中央和中纪委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采取了暗度陈仓和瞒天过海的抵制方式,继续巧立名目进行公款消费。
    古人说得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党风廉政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必须从小事抓起。而且,必须注重每一个细节问题的发现和责任追究的质量,绝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极其严重的大问题,绝不能让某些领导干部已经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时候再去实施责任追究。只有把拒腐防变的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到位,才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铲除党内形形色色的毒瘤,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对党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才能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和心中有戒,才能把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转化为雷厉风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际行动,才能把党纪国法当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和照妖镜。有了照妖镜,才能让领导干部心明眼亮,绝不敢以权谋私和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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